作者:朱方清
2024年7月,河南駐馬店19歲女生小雨(化名)遭侵犯逃跑時落水,被嫌疑人阻擋其上岸致溺亡,嫌疑人一審被判死緩,此事近日經媒體報道后引發巨大關注。
據媒體報道的案發過程,19歲的小雨家住三橋村肖莊,正在讀大專,2024年7月25日晚上她開始失聯。 小雨的爺爺介紹,當時因為天氣熱,村里的人都喜歡晚上出門吹吹風散散暑氣,7月25日晚,孫女洗了澡之后外出散步未歸,次日家人尋找無果后報警。
此后家人四處尋找,他們向小雨的同學們打聽,到周邊村莊、鎮上、縣里尋人,找了多天一直沒有結果。直到7月30日,有村民在附近水塘里發現一具女性遺體,家屬才知道小雨已經遇害。
經警方調查,萬冢鎮蔡莊村32歲村民陳某隨后被抓獲。 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7月25日22時,陳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遇到被害人小雨獨自一人在路邊看手機,陳某上前搭訕將其誘騙上車,帶至附近一小樹林內,用手卡住小雨脖子,欲實施強奸。
因該樹林距離村莊較近,陳某因害怕和緊張未能實施成功,他不甘心,隨后開車將小雨挾持到一水塘邊的南北小路上,該路段較為偏僻,陳某停車欲再次實施強奸。趁其停車之際,小雨下車向水塘邊跑去,陳某追至水塘邊用手去抓,小雨為躲避掉入塘內。陳某折斷水塘邊一棵小樹,用樹棍多次敲打小雨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一個如花的生命,就這樣無端葬送在惡魔之手。
據陳某供述,小雨落水后在水里撲騰著往北走。他擔心小雨跑了,就去折斷一棵小樹,起先想著把樹伸給小雨,但一瞬間他出現邪念了,想著事情已經沒法挽回,如果不弄死小雨,后果不堪設想。他用樹干朝小雨頭上夯了幾棍。之后,陳某還把小雨往水塘邊扒,偽裝成小雨自己落水死亡的假象。最后,陳某用三輪車車燈照著水塘,看清小雨確定不動了,才離開現場。
在法庭上,陳某還供述,7月26日清晨,他開車沿著水塘邊的水泥路走了一圈,當時心虛害怕,沒敢往水塘邊去。27日晚上,他騎三輪車又到水塘邊,看到小雨還在那個位置。案發之后至被抓獲的期間,他該干活就干活,晚上他會喊人一起喝酒。
此案在駐馬店中院一審中,陳某的辯護律師提出本案強奸罪系未遂,陳某構成自首,且本案屬于間接故意殺人,請求從輕處罰。2025年1月15日,駐馬店中院以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駐馬店中院在判決書中稱,被告人陳某先后兩次欲對被害人實施強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構成要件,故強奸罪部分構成犯罪未遂。同時,綜合考慮被告人陳某到案后認罪認罰等情節,對其從輕處罰。故未判死刑。
日前,家屬收到駐馬店市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抗訴書中,駐馬店檢察院認為,該判決量刑畸輕,應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陳某先后兩次強奸被害人未遂,進而為滅口用樹棍多次敲打被害人致其溺水身亡。被告人犯罪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大,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直接危害和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且被害人無任何過錯,事后沒有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應依法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目前該案已進入二審階段。
我寫這篇文章,是強烈希望二審改判被告人陳某死刑立即執行!
法律的歸法律,天理的歸天理。
19歲的被害女孩小雨尚在求學階段,她還帶著純真的稚氣,書桌擺得整整齊齊,畫的畫充滿無限憧憬地寫下“愿日子溫暖,抬頭遇到的都是陽光”。
可她竟然遇到陳某這樣一個毫無人性的惡魔!
強奸兩次未遂,就可減輕他犯罪手段的殘忍與犯罪性質的卑劣嗎?
小雨逃跑落水,陳某竟拿棍擊打阻止其上岸,直至被害人死亡。案發后家人四處尋找,小雨尸體在水塘浸泡多天被發現才使案情曝光。而此期間陳某兩次到作案現場察看,回家繼續喝酒逍遙,他到底哪來的自首情節,到案后又有何值得認定的認罪認罰態度?
相信此案的相關律師與法官各憑法律依據,才形成一審判決。但是被害人無任何過錯卻如此殘忍地命喪毒手,如若兇犯得以茍活下去的話,不僅被害人死難瞑目,天理也一定難容。
好在經檢方抗訴現已進入二審階段,此案最終得到既合法律又合天理的公正判決,值得期待。
惡魔陳某,死期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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