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朝律夕拾 朝律夕拾
一大媽溜進高校操場,戴著耳機在跑道散步,結果被起跑訓練的學生撞倒,摔傷住院十多天。
事后大媽賠1.8萬元,將跑步學生、發(fā)令學生和高校一并告上法庭。
一審判決后,4方竟同時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這樣判了!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楊,50多歲,平日里喜歡晨練。
案發(fā)當天的早上,她像往常一樣戴上耳機出門散步遛彎,看見旁邊的學校大門沒關,好像也沒人攔著,心想:“進去溜一圈也沒人管吧?”
于是她順勢進入校園,悠哉悠哉地溜達到了操場。
當時雖然天剛亮,但是操場上已經(jīng)有不少自律的學生在晨跑鍛煉身體了。可楊大媽壓根兒沒在意,一邊用耳機聽著歌,一邊隨意散步,時快時慢地圍著操場走圈。
就在她慢慢踱步到操場某條跑道時,“砰” 一聲悶響,楊大媽被猛地撞翻在地,痛得直倒吸冷氣!
她下意識地回頭,只見一個學生捂著膝蓋,表情驚愕,而周圍幾個學生也愣住了。
原來這些學生是體育專業(yè)的,正在自發(fā)進行跑步訓練。剛剛起跑的是學生吳某,他采用的是蹲踞式起跑——低頭蓄力,一聲令下后,全力沖刺,根本沒注意到前方的楊大媽。
結果僅僅2-3秒,他就一頭撞上了毫無防備的大媽。
楊大媽被這一撞摔得不輕,隨后被送往醫(yī)院,住了十多天,光醫(yī)療費就花了1.3萬。
“我這是在學校操場走路,憑啥白挨撞?!”
楊大媽越想越氣,出院后第一時間找吳某要賠償,可吳某也很委屈:“我一直在跑道上訓練,您怎么會突然走進來呢?”
雙方各執(zhí)一詞,誰也說服不了誰,最后,這事兒鬧到了法庭。
在法庭上,楊大媽的訴求很明確——她要求吳某、他的同學陳某(發(fā)令者),以及高校共同賠償她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共計1.8萬元!
她認為自己只是正常散步,不存在任何過錯,責任全在吳某和學校。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高校操場事故責任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7條: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有明確規(guī)定禁止校外人員隨意進入,楊大媽進入高校晨練本身存在不當,佩戴耳機導致未能及時察覺危險,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但是,跑步的吳某作為體育專業(yè)學生,在操場上進行高強度訓練,理應注意場地環(huán)境,確保自身訓練不會對他人造成危險。
而發(fā)令者陳某在發(fā)令前已經(jīng)看到楊大媽步入跑道,仍然繼續(xù)發(fā)令,未能提前提醒,導致事故發(fā)生,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后,高校已明文禁止校外人員進入操場,但并未嚴格執(zhí)行,未阻止楊大媽進入,也應負責。
法院最終判決:
1、楊大媽承擔40%的責任,自身損失部分自行承擔;
2、 吳某賠償5800余元,因未注意前方情況導致事故發(fā)生;
3、陳某賠償1700余元,作為發(fā)令者未盡安全義務;
4、 高校賠償2600余元,因管理不當和安全教育缺失承擔部分責任。
一審判決后,楊大媽、吳某、陳某、高校各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并無不當,最終判決維持原判。
03深刻教訓
有網(wǎng)友表示:“我就想知道,假如軍事禁地明示禁止入內,大媽非法進入,士兵執(zhí)行任務和訓練撞倒大媽造成人身傷害,法院也要分責任按比例要土兵和軍事單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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