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標題為《蔚來ET9驚現車主維權!百萬豪車交車即故障,李斌直播鞠躬致歉?》的文章,在網絡上引起了多方的關注和熱議。據了解,該篇文章出自汽車自媒體博主“鹿姐說車”,于2025年2月22日早上9點09分發布在其微信公眾號上。
AI撰文惹爭議
蔚來ET9在去年12月21日的蔚來NIO DAY上正式上市,新車起售價為78.8萬元,是蔚來品牌旗下的行政旗艦車型,發布會上一段過減速帶“吊打邁巴赫”的視頻,讓其“火出了圈”。新車預計在今年一季度交付,但目前官方尚未給出具體交付時間。
在蔚來ET9準車主們等待交車時,網絡上曝出了“交車即維權”、“李斌道歉鞠躬”的新聞,這無疑會對蔚來汽車產生負面影響,打擊消費者的購買信心。在該文章的下方面,作者“鹿姐說車”回應稱:是我用AI瞎寫的,沒核實情況,你別信。
由此可見,該文屬于作者未證實的謠言。
濫用AI,案例就在眼前
關于濫用AI侵權的問題,在2月20日我們就寫過《兩天就破案!濫用AI詆毀小鵬汽車,犯罪嫌疑人已到案》一文。起因是2月12日,有自媒體通過AI編寫并在網絡平臺發文稱“小鵬智駕撞車獲賠200多萬”,小鵬汽車當天報警之后,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為由立案。兩天后,警方告知小鵬汽車,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現已破案。
“小鵬事件”僅隔一周,就又有汽車自媒體濫用AI,編寫發布虛假新聞,損害了蔚來汽車的合法權益。截至本文發布前,“鹿姐說車”相關自媒體賬號下該涉事文章已被刪除。那么問題來了,濫用AI編寫的侵權文章,如果已經刪除了,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
律馳駕道觀點
一、名譽權侵權構成要件
名譽權侵權通常包含以下四個構成要件:一是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二是客觀上存在損害名譽權的行為,三是產生了損害名譽權的后果,四是違法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在本案中,自媒體博主“鹿姐說車”利用AI技術編寫并發布了關于蔚來ET9的虛假文章,該文章明確指向了蔚來汽車這一特定主體,且博主在發布時未進行核實,顯然存在過錯。此外,該文章在網絡上引起了多方關注和熱議,對蔚來汽車的名譽造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該行為符合名譽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二、未經核實即發布信息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散布虛假信息侵犯他人名譽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在本案中,“鹿姐說車”在發布關于蔚來ET9的虛假文章時,明確表示“是我用AI瞎寫的,沒核實情況”。這表明博主在發布信息前并未進行必要的核實,而是直接發布了虛假內容。因此,即使事后刪除了涉事文章,也不能免除其因名譽權侵權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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