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河南駐馬店19歲女生小雨(化名)遭侵犯逃跑時落水,被嫌疑人阻擋其上岸至溺亡,嫌疑人一審只被判了個死緩。
日前家屬收到了駐馬店市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抗訴書認為,被告人犯罪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大,行為性質極其惡劣,直接危害和社會危害極其嚴重,且被害人無任何過錯,事后沒有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
19歲的小雨家住三橋村肖莊,正在讀大專,2024年7月25日晚上失聯。
小雨的爺爺介紹,7月25日晚,孫女洗了澡之后外出散步未歸,次日家人尋找無果后報警。此后家人四處尋找,他們向小雨的同學們打聽,到周邊村莊、鎮上、縣里尋人,找了多天一直沒有結果。直到7月30日,有村民在附近水塘里發現一具女性遺體,家屬才知道小雨已經遇害。
7月25日22時,犯罪嫌疑人陳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遇到被害人小雨獨自一人在路邊看手機,陳某上前搭訕將其誘騙上車,帶至附近一小樹林內,用手卡住小雨脖子,欲實施強奸。因該樹林距離村莊較近,陳某因害怕和緊張未能實施成功,他不甘心,隨后開車將小雨挾持到一水塘邊的南北小路上,該路段較為偏僻,陳某停車欲再次實施強奸。趁其停車之際,小雨下車向水塘邊跑去,陳某追至水塘邊用手去抓,小雨為躲避掉入塘內。后陳某折斷水塘邊一棵小樹,用樹棍多次敲打小雨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然而,法院卻認為:鑒于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對被告人陳某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19 歲,正是青春爛漫、憧憬未來的美好年華,卻不幸遭遇惡魔的侵犯。在絕望的逃跑途中,她落水求生,而那泯滅人性的嫌疑人竟冷酷地阻擋她上岸,任由她鮮活的生命在水中消逝,溺亡的悲劇就此釀成,一個家庭的希望之光也隨之徹底熄滅。
犯罪嫌疑人陳某的行為,是對生命的極度漠視和對法律的公然挑釁。他在犯下侵犯罪行后,又眼睜睜看著小雨在水中掙扎直至溺亡,其主觀惡性之深、社會危害性之大,令人發指。這樣的罪行,豈是簡單的認罪認罰就能輕易抵消的?
所謂 “綜合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更像是一種模糊的說辭。在這起案件中,具體情況分明是一個無辜少女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一個家庭陷入了無盡的痛苦。這樣的判決,不僅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也讓社會公眾對法律的公信力產生了質疑。如果犯下如此嚴重罪行的人,僅僅因為認罪認罰就能逃脫最嚴厲的懲罰,那么法律的威嚴何在?公平正義又該如何彰顯?
檢方的抗訴,彰顯了司法機關的擔當。他們深知:面對具體個案中的極端暴行,唯有堅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才能維護法治的權威。若不以雷霆手段彰顯司法態度,恐將動搖公眾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基本信念。
支持駐馬店檢方抗訴,就是支持司法敢于對極端暴行“亮劍”,就是守護“生命至上”的文明底線。期待二審法院以更堅決的姿態,讓正義的判決成為刺破黑暗的光——這束光,應當照見生命的重量,照見法治的溫度,更照見我們守護善良的決心,告慰小雨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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