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老化妝品又栽了。
作者@圖博
近日《美妝浪潮》從北京朝陽區市監局獲悉,林清軒因為在線下廣告中使用了“山茶花抗老修護”“抗衰”等字樣,被當局按虛假宣傳的性質進行了處罰。
有意思的是,面對市監局的質疑,林清軒提供了一份專家評審結論作為證明材料,但市監局對此并未認可,認為該材料無法作為宣傳“抗老”功效的科學依據。
以往,一直有觀點認為由皮膚科專家、醫學教授等高知組成的研究會、協會具有廣泛的影響力,其頒發的認定、證明、獎項亦能夠作為品牌背書的一種。但本次林清軒的案例卻生動地給行業上了一課:專家教授們的認證并不管用。
01
“抗老修護專家”是虛假宣傳
據了解,此次涉事的主體公司上海春椿化妝品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東三環中路分公司,正是林清軒在北京富力廣場購物中心線下實體店的運營方。
經市監局查明,該林清軒門店在廣告燈箱中使用了“林清軒 山茶花抗老修護專家”的廣告宣傳字樣,燈箱中另有林清軒兩款化妝品(精華油、精華液)的圖文描述,而上述兩款化妝品均無抗老功效。
示意圖
對于以上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林清軒方面提供了由北京國妝科創自然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國抗衰老促進會化妝品產業分會“抗老修護專家”專家評審結論》等多份文件作解釋。但市監局認為,以上文件均不能作為宣傳“抗老”功效的科學依據。
《美妝浪潮》整理發現,對于“抗老修護專家”這個定位,林清軒有一條自己的論證鏈。
首先,林清軒找到了中國抗衰老促進會旗下的化妝品產業分會,再由該分會委托具備化妝品功效評價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北京國妝科創自然科學研究院對林清軒宣稱的“抗老修護專家”進行評審。
但不難發現,林清軒是該產業分會的理事單位,林清軒創始人孫來春是分會的副會長,所尋找的第三方機構北京國妝科創自然科學研究院是分會的發起單位,而串聯其中的中國抗衰老促進會化妝品產業分會則是一個聚合了眾多化妝品企業高管、高校教授、研究院人員、皮膚科醫生的平臺,專門為化妝品產業抗衰領域作專業背書和資源整合。
這樣的論證鏈可否最終用于市場宣傳呢?市監局明確表示,“中國抗衰老促進會及其同意成立的中國抗衰老促進會化妝品產業分會不具備化妝品功效評價與認定的業務范圍。同時,北京國妝科創自然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對化妝品的認定與評價不應超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規定的功效宣稱范圍。”可見,即便是專家團和機構認可了,但市監局的執法依然是謹遵相關法規條文。
同時,該門店更提供有廣告語為“抗衰慕斯”的服務項目,其中使用到的是“林清軒山茶花多肽抗皺彈嫩修護面霜”和“林清軒山茶花抗皺修護精華油”兩款化妝品。市監局表示:根據《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顯示,“林清軒山茶花多肽抗皺彈嫩修護面霜”的功效宣稱為滋養、修護、保濕、抗皺、緊致,“林清軒山茶花抗皺修護精華油”的功效宣稱為滋養、修護、保濕、抗皺、緊致、舒緩。上述兩款化妝品均無抗衰功效。市監局結合該門店違法行為的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最終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1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林清軒創立于2003年,宣稱是中國本土高端護膚品牌,首創紅山茶花系列護膚品。2021年,林清軒母公司就曾因為宣傳產品具有“修復肌膚”的功效被上海浦東新區市監局罰款5萬元。2023年,林清軒官宣品牌定位從“ 山茶花修護專家”正式升級為“ 山茶花抗老修護專家”,在多個宣傳頁面中都可見“抗老”的字樣,林清軒將抗老作為了品牌核心的「資產」。
在失去宣稱抗老的合法性后,林清軒或將面臨新一輪的品牌定位調整。《美妝浪潮》留意到,相關“抗老修護專家”的標簽自2024年11月起有過多次暫停使用的情況。
02
化妝品“抗老”仍難落地
林清軒是2025年首個由于“抗老”宣稱被地方市監處罰的知名品牌,但并不會是最后一個。
僅在2024年,《美妝浪潮》就曾報道過包括Medature在內的多個品牌由于宣傳“抗衰、抗老、抗初老”等被處罰的案例,知名打假人王海也在去年曝光上美股份旗下韓束品牌的虛假宣傳問題,其同樣是質疑韓束關于“抗衰老”的功效宣傳。
事實上,關于化妝品能否宣稱“抗老抗衰”的爭議由來已久。
一方面,護膚品一直有使用“抗老抗衰”作為宣傳語的習慣,對于品牌和商家來講,這樣的市場用詞是消費者容易感知的,是更有利于宣傳和銷售的。
但另一方面,有觀點認為護膚品作為一種涂抹于皮膚表面,以達到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主要目的產品,實際的功效甚微,“抗老抗衰”等宣稱已經超出了化妝品的范疇,有違反《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嫌疑。
目前市面上對于化妝品“抗老抗衰”的主流解釋,是指化妝品具有抗皺、緊致等功效,但隨著越來越多的處罰情形出現,這樣的“擦邊球”行為或許將面臨更嚴格的監控。
從現行法規的角度看,一切不符合26類功效分類規則的都屬于新功效。而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需通過特殊化妝品注冊,“使用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以外的試驗方法,應當委托兩家及以上的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機構進行方法驗證,經驗證符合要求的,方可開展新功效的評價,同時在產品功效宣稱評價報告中闡明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參數。”
有法規專家向《美妝浪潮》透露,“抗老抗衰”可能將無法作為新功效落地,“相比抗藍光、抗氧、抗糖等機制更明晰的功效,抗老抗衰的功效范疇過大。”這番說法也得到了部分專業人士的印證,“抗衰老涉及到多種生物學過程,其作用的靶點分散又相互關聯,相較之下,抗氧抗糖等功效的實驗模型更有標準化的可能,新功效的舉證門檻高也是原因之一。”
如今市面上宣稱“抗老抗衰”的頭部美妝品牌,更多是將解釋放在了原料層面,例如通過基因表達研究等途徑強化宣稱的可信度,但若要將這種實驗室層面、細胞模型層面的數據支撐,籠統概述為產品具有“抗老抗衰”功效,這樣的說法目前來看仍然難過監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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