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評價是科研活動的“指揮棒”。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黨中央首次對科技評價改革作出專門部署,拉開了本輪科技評價改革的帷幕。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分別部署深化科技評價體系改革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在2024年全國科技大會上提出“加快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分類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這些都表明了黨中央對科技評價改革的高度重視,也反映出當前仍存在需要破除的體制機制障礙,需要進一步深化科技評價改革。本文以政府主導的相關科技評價活動為切入點,從科技評價傳導過程視角,追溯當前我國科技評價改革難度大、進展滯后背后的深層次堵點難點,以期為加快推進改革步伐提供參考。
一、對科技評價內涵的理解與認識
科技評價體系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政府、各類創新主體、社會主體及學術組織等多種評價主體,面向科技活動、人才、主體、平臺基地、成果等多種評價對象,發揮著考核、管理、遴選、激勵等多種功能。這些主體、對象、功能相互交織關聯,形成了龐雜的科技評價體系。
(一)對我國科技評價體系的總體認識
根據科技評價理論、公共管理理論和創新治理理論,科技評價作為政府進行科技創新治理、公共管理的一種基本手段和重要工具,服務于政府目標,發揮對主體、群體和個人的行為、價值觀等的引導作用。我國的科研體系由政府主導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以財政資助的體制內單位類型為主,由政府進行管理,政府在科技評價體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對于評什么、怎么評、何時評等方面的選擇,需要綜合考慮可信性、有效性、成本、公平公正和社會影響等多重因素,是多年適應和多方平衡的結果,其隨著時代背景、發展階段、國家戰略等變化而調整。我國現行以SCI論文為代表的定量評價,源于20世紀90年代,由南京大學率先引入,因其具有簡明、客觀的特點,這種定量評價方式被政府采納,在科技管理和資源配置中被廣泛使用,經過30多年實踐,已經成為主導我國科技評價的主要價值導向。
與30年前相比,我國當下所處的時代背景、國家經濟與科技發展水平、國內外形勢等都已發生顯著變化,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成為國家戰略目標,主要依靠定量評價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以科技現代化支撐引領中國式現代化的需要,科技評價改革作為重要的時代性議題,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
(二)我國科技評價價值導向的傳導邏輯
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支持科技創新發展已經成為全社會共識和各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因此,科技評價的傳導邏輯已不僅限于我國的科研體系中,也廣泛存在于科技、教育、經濟、人才、財政等多個體系。根據近年來我國科技評價改革實踐,目前的科技評價活動主要服務于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各類創新主體管理、優勢創新主體與科技人才的遴選、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同時,教育領域關于學科學位評估、“雙一流”高校建設評估等活動中也涉及科技評價的內容,也是改革的重點。
我國科技評價傳導的邏輯主線包括國家到部門、部門到單位、單位到個人這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國家將創新驅動發展作為戰略,提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總體目標,對各級部門作出貫徹落實的部署,國家價值導向轉化為部門目標;第二個層面,各級相關政府部門基于各自職能定位和對科技創新的理解,將部門目標轉化為科技資源配置評價和對科研單位考核評價要求;第三個層面,各科研單位依據政府考核評價要求細化形成本單位發展目標和對科研人員的評價指標,這些評價指標成為廣大科研人員的科研目標并影響其科研行為。此外,政府組織的科研項目、科技人才計劃、科技獎勵評審等導向也直接作用于廣大科研人員,影響他們的價值取向。
可以看到,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關鍵在于將黨中央提出的宏觀導向部署落實為各級管理部門中觀具體可操作的評價考核措施,以此引導廣大科研單位對應建立符合國家科技評價導向的微觀評價制度,進而保障廣大科研人員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這個過程中,需要各相關部門廣泛凝聚共識,在科技相關評價內容上協同一致、形成合力。
二、新時期進一步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技評價改革,接續作出部署。各部門、各地方、廣大科研單位探索推進,科技評價改革取得積極進展,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實踐基礎。
(一)國家層面對科技評價改革工作頂層部署不斷加強,評價改革宏觀導向和重點舉措已經明確
《意見》提出推進分類評價制度建設,對加強國家科技計劃績效評估、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加強監督評估和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等進行改革部署,構建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評價體系。此后,黨中央、國務院在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教育評價、學風作風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文件,持續部署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試點、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等工作,明確了科技評價改革的價值導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實施路徑、實踐探索、外部保障等。
(二)各級政府部門推出系列政策文件與改革舉措,完善科技評價改革制度體系
各相關部門、各地方分別推進科技評價改革,根據實際情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在推動科技人才評價、科技成果評價、科技項目評價、機構評價、專家庫建設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截至2024年10月,各有關部門制定出臺綜合類、項目評審類、人才評價類、機構評估類、科研誠信類文件超過200項,各地方省級政府層面出臺相關政策文件600余項,推動開展了清理“四唯”行動、優化整合人才計劃、清理人才“帽子”、完善職稱評審制度、改進高等學校和高校教師科研評價、開展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等工作,有效推動了改革落實進展。
(三)科研單位在操作層面探索完成科技評價方式方法,改革實踐探索“百花齊放”
科研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會協會等學術共同體作為科技評價工作“最后一公里”的承接主體,在微觀操作層面探索改革舉措,面向國家科技評價導向重構或完善用人單位內部科技評價制度,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經驗做法。例如,探索分類評價模式,細化評價類別,圍繞不同學科、崗位、職責、不同人才層次等特點,分類制定相應評價標準,引入委托方評價、市場評價、用戶評價等;優化代表作評價制度,豐富代表作形式,細化評議過程和要求,通過代表作小綜述總結成果創新性和貢獻,不填寫刊物水平、影響因子等指標;改進同行評議流程,建立隨機、回避、輪換的專家遴選機制以及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實施退出和問責機制;完善同行評議方法,開展國際同行評議,聘期考核內容上不設置短期、硬性、定量考核指標,主要評價研究方向、選題、水準、國際影響力等。這些評價探索對于廣泛凝聚共識、進一步上升為國家層面的評價舉措具有基礎性作用。
(四)科技評價改革導向與要求已形成廣泛共識,新的科技評價舉措逐步落地
隨著改革持續深化,涵蓋不同層面的國家科技評價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改革要求不斷向下傳導,向各級部門、基層單位擴散滲透,追求質量、績效、貢獻的評價導向已經深入人心,社會對于改革相關舉措的知曉度和認同度達到較高水平。2023年科技評價改革監測結果顯示,國家層面各類科技評價制度知曉率均達到或超過85%;認可分類分層評價、代表作評價、克服“四唯”傾向等具體改革舉措的受調查者均超過七成。評價改革效果初顯,不將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與待遇掛鉤,實行分類評價、代表作評價等舉措基本落地,評價內容更加多元,一些科技創新業績突出的科研人員已經享受到了“綠色通道”等改革紅利。
三、當前科技評價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盡管我國科技評價改革取得積極成效,但總體上仍處于改革攻堅階段,科技評價活動目標導向不明確,保障評價活動開展和有效使用的評價制度建設不夠,評價能力建設不足,科研誠信監管和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仍然存在。
(一)評價“唯數量化”問題出現新形式,改革成本和評價慣性影響改革效果
根據國家科技評估中心開展的科技評價落實情況調研,部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認為當前在制度文件中已基本清理了有關“四唯”的明文規定,但在實際評審評價、考核活動中,論文、項目、獎項數量仍是評價的主要標準,“質量、貢獻、績效”為核心的評價導向共識仍難落實為具體評價措施。究其原因,一是科技評價活動與激勵掛鉤,對公平性要求高,且價值判斷具有復雜性。考慮到評價依據以及評審時間、成本受限等問題,產生了以成果“載體”水平等指標替代成果本身價值的問題。二是評價中存在學術共同體缺位等問題,評價主體多依靠專家個人主觀判斷,且缺乏相應的責任機制。三是各類評審活動中的評審專家多成長于以“四唯”指標為代表的評價體系,在評審活動中仍有較強的思維慣性。
(二)以“帽子”配待遇資源的現象仍然突出,人才遴選激勵手段相對單一
當前,將各類“帽子”人才作為人才政策的主要支持對象,薪酬待遇、科研經費、招生名額、科研條件等顯著傾斜等情況仍然存在。各類評審評價活動中仍偏好以“帽子”人才作為評委,使其在資源配置中擁有話語權,并出現“學閥”、圈子文化等不良風氣。一些評價中出現“戴上小帽子才能拿更大帽子”的滾雪球現象,形成了相對固化的科技人才成長路徑,導致許多科研人員將爭“帽子”、爬“梯子”當成了科研目標,偏離了對學術本身的追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學術共同體評價、社會評價等其他有效、有公信力的評價遴選和激勵手段缺乏,造成評價渠道單一,部分地方政府、科研單位等在開展的各類評價活動中,將政府的人才類項目(計劃)作為評判人才的主要標準,各種激勵政策都向“帽子”人才集聚,造成評價結果過度泛化使用,進而導致“帽子”泛濫。
(三)“政府—機構—個人”的評價傳導鏈條尚未整體貫通,對科研單位的評價改革探索相對滯后于人才評價
盡管國家層面不斷強化科技評價改革部署,各級政府、科研單位層面加快探索落實改革要求,科技人才評價、成果評價等試點改革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體評價效果仍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科研單位主管部門對科技評價的認識存在差異,且對科技相關評價的方式、指標、標準不一致,比如科研機構績效評價、高校“雙一流”評估中對于科技創新內容的評價、財政部門的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中涉及科技創新部分等評價,對論文、項目、獎項、人才“帽子”的要求差別大,導致科研單位改革探索有顧慮,擔心在考核評價評比中不占優勢,不敢完全破除“四唯”。
(四)當前科技評價改革局限于科研領域本身,與之密切關聯的經費配置、學術環境等配套改革缺乏有效協同
科技評價往往是服務于各類資源配置的手段。當前,科技評價改革重點主要針對評價工作本身,對于財政經費配置、科研生態環境等與之密切相關方面的配套改革協同不足等問題改革力度不夠。比如,我國目前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以競爭性分配為主,科研項目成為一些科研單位、科研人員賴以生存的經費來源,科研人員被迫走“追論文—評獎項—搶‘帽子’—爭項目”的路線。再如,在科技評價體系中,各類社會機構、市場主體及學術共同體等多元評價主體存在自身功能不健全、規范性和權威性不足等短板弱項,且缺乏有效的培育發展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劇了科技評價體系對政府評價活動的依賴性。同時,我國科研誠信和信用監管體系尚不健全,難以對評審專家和申請人進行有效監管和約束,“打招呼”“圈子文化”等現象影響科技評價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新時期進一步深化科技評價改革的建議
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新時期科技評價改革需要在充分用好已有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客觀認識科技評價改革的長期性復雜性,針對當前仍然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背后深層次原因,更加關注統籌協調,通過“破立并舉、先立后破”進一步健全“國家—部門—機構”評價鏈條,系統推動項目、機構、人才、學科學位、資源配置等評價改革,營造潛心科研、追求卓越的科研環境,為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
一是加強政府科技評價制度建設,改革重心逐步由人才評價等微觀評價向管理部門中觀管理性評價轉移。
政府開展的評價活動對整個科技評價體系的改革具有牽引作用。充分總結人才評價、科技成果評價等改革試點經驗,將具有共識的國家需求和使命導向“新標”上升為管理部門對高校、科研院所的評價指標,明確評價內容、標準。建立科技計劃項目、科研機構與基地評估、高校“雙一流”評估與學科評估等多部門“聯合評價、結果互認”的工作機制,科技、教育、財政、科研機構主管部門等在科技相關評價標準上保持統一,推行長周期評價、績效評價,減少政府對科研機構的微觀干預,強化宏觀引導。協同推動資源配置方式改革,實行基于長周期評價的機構性穩定支持。
二是充分發揮科研單位科技評價改革“最后一公里”作用,支持使命導向下的自主探索。
科研單位的考核評價直接影響科研人員的科研行為,是科技評價改革的關鍵一環。科研單位應根據使命定位,完善本單位內部崗位考核評價,明確崗位職責,重點考察科研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避免簡單以成果數量、項目層級、人才“帽子”來評價人才。完善單位內部學術評價制度,學術委員會引入外部小同行,評價中應充分聽取學院、課題組層面的內部學術評價意見。探索引入外部小同行評價、用戶評價、市場評價等多種方式,建立相應的薪酬、崗位、待遇、科研資源、學生生源等配套管理制度,避免將各類待遇與人才“帽子”簡單、過度掛鉤。
三是引導培育學術共同體、評價機構等學術性社會性評價發展成熟,在政府主導的評價中發揮多元評價主體作用。
加強各類學術共同體、市場評價主體科技評價能力建設,推動打造一批具有較高權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充分發揮各學科各領域學會、協會等學術共同體在學科評價規范體系建立、學術標準制定和學術評價過程中的實質性作用,探索開發多元化科技評價工具方法,開發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評價工具。政府開展的項目、人才、機構、獎項等評估評價中,將權威性強、公認度高的學術、市場等外部評價結果作為決策依據。
四是健全嵌入科技評價全過程的“零容忍”科研誠信制度,營造負責任的評價環境。
良好的科研生態環境是確保科技人才評價能夠科學實施、客觀評判和正確發揮作用的基礎。政府強化科研誠信制度體系建設,嚴厲查處科研不端行為,打擊買賣論文、虛假專利等行為。推動RCC(負責任、講信譽、計貢獻)評審機制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的科研人員誠信系統。探索開展科研主體科研誠信狀況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科技項目(計劃、基金)資助與管理的重要依據。推動學術界建立學術自律規范體系,對違反科學規范和科學道德行為的人員、學閥等進行聯合抵制,實現學術自凈。
本文刊載于《科技中國》2025年第1期特別關注欄目。本文作者:劉輝、林芬芬(科學技術部科技人才交流開發服務中心),魏鵬、田德錄、李佳瑩(科技部科技評估中心)。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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