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三女孩逃票進入江西九江某景區后墜亡” 一案落下帷幕,法院的判決結果令人拍手稱快:景區無責,家屬 95 萬的索賠請求被無情駁回。這本是一場因女孩自身逃票違規行為導致的悲劇,可家屬后續的操作卻讓人匪夷所思,實在是把無理取鬧演繹到了極致。
據央視新聞2月23日報道,暑假的一天,正在讀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訴父母要與同學外出散心,實則獨自前往幾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風景區。高琳琳離家后,父母從其朋友處得知被女兒欺騙,聯系警方后坦言女兒有輕度抑郁癥,可能有輕生的想法。警方得知消息后立刻聯系了景區管理機構,經過調查發現高琳琳未購買門票,通過非正規途徑逃票進入景區后失聯。
經過3天的搜索,在景區山崖下方約50米處發現了一具高度腐敗的女性尸體。經鑒定,死者確認為高琳琳。
女孩做出這樣的選擇,或許有著自己的原因,但逃票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規則的公然踐踏。景區設置門票,是為了維持景區的正常運營與管理,也是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服務的基礎。而女孩未經允許進入,就相當于主動放棄了景區基于正常服務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再說景區,已經在入口、圍欄處等設置了警示標識,在臨崖觀景臺設有 1.2 米高的護欄,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盡到了合理的安全提示責任。并且在發現女孩失聯后,也積極配合警方進行搜索。可即便如此,家屬在悲痛之余,卻全然不顧這些事實,以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獅子大開口索賠 95 萬。他們難道忘了,自己的女兒是通過非正規途徑進入景區的嗎?難道覺得只要在景區范圍內出了事,景區就必須為此買單?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無責,有理有據。一來雙方未形成合法服務合同關系,景區對逃票進入的游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義務;二來景區各項安全措施到位,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三則女孩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逃票行為和對自身安全的重大過失,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主因。可家屬似乎對這些法律依據視而不見,之前還與景區協商簽署了補償協議,拿了 4 萬元補償,幾個月后又反悔起訴,這副吃相,實在難看。這套“死哪訛哪”的祖傳技藝,建議申遺!
這就好比一個人無視交通規則闖紅燈被車撞了,家屬卻要怪交警沒看住、怪馬路修得不夠安全,這不是無理取鬧是什么?家屬這種行為,不僅是對景區的不尊重,也是對法律的漠視。他們沒有反思自己孩子的錯誤行為,反而妄圖通過索賠來彌補自己的損失,這種心態,實在不可取。從協商補償4萬到獅子大開口95萬,某些人把親閨女當理財產品,跌停就撒潑拉盤。法院判決“無責”倆字還是太溫柔,建議追加讓家長賠償救援費用!
這一事件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規則不是擺設,遵守規則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而那些妄圖通過無理請求獲取利益的人,最終也只會淪為大眾的笑柄 。法院這紙判決哪是司法文書?分明是照妖鏡!照出某些人把親骨肉變成人血饅頭時的猙獰,照見“我鬧我有理”的巨嬰思維在法治社會裸奔的丑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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