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擊直播帶貨亂象
夯實網絡經濟誠信基石
——唐某某等虛假廣告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唐某某、張某、李某等人分別注冊公司并通過劇本話術、聘請網絡水軍評論引流等方式,孵化出被告人阿西某某(抖音昵稱“涼山孟陽”)、阿的某某(抖音昵稱“涼山阿澤”)、趙某(抖音昵稱“趙靈兒”)、阿日某某(抖音昵稱“涼山曲布”)等網絡主播。后唐某某、張某、李某等人以“助農”為名,低價購入蜂蜜、核桃等非涼山農副產品,假冒大涼山特色農產品,以次充好,以假亂真,并利用被告人阿西某某、趙某等的抖音賬戶以直播帶貨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銷售,分別形成了以唐某某、張某、李某各自為首,通過前端引流孵化、中端直播帶貨、后端流量變現的三個利益團伙。為虛假宣傳,被告人張某等在未經商標所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在同種商品上使用“大涼山特色農產品”的圖形商標。
截至案發,被告人唐某某團伙銷售額共計3500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300萬余元,被告人張某團伙銷售額共計535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295萬余元,被告人李某團伙非法獲利共計52萬余元。
辦案過程
該系列案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昭覺縣公安局在案件偵辦中,明確偵查要點,全面梳理分析海量網絡數據,研判后以涉嫌虛假廣告罪立案,逐層梳理組織架構,分析出以唐某某、張某、李某為核心的三個犯罪團伙,制定不同的抓捕方案和收網時機,為案件的依法審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張某、李某等人違反法律規定,在抖音直播平臺利用商業廣告對產品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均構成虛假廣告罪。被告人張某等在未取得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部分被告人具有的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分別判處22名被告人四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25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并對涉案財物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唐某某團伙、李某團伙未提起上訴,張某團伙中的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該系列案是四川政法機關辦理的以“涼山曲布”“趙靈兒”“涼山孟陽”為代表的“系列網紅直播帶貨案”。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快速發展,直播帶貨成為中國電商領域的一種重要銷售方式。以直播帶貨賦能鄉村振興,助力當地產業發展成為一股熱潮,特別是在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上,助農直播購物深受廣大消費者歡迎,同時也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但“網紅亂象”、惡意營銷等問題也隨之出現,部分公司“唯流量論”,涉農直播帶貨“翻車”事件屢見不鮮。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消費者助農心理和對涼山農特產品品質的信任,以“假助農、真擺拍”的違法犯罪手段大肆牟利。本案的依法辦理,既懲治了虛假廣告行為,打擊了短視頻造假現象,又警示互聯網商家在經營中必須堅守誠信底線,確保廣告信息的真實性,杜絕虛假宣傳,共同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網絡市場秩序。
來源:四川省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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