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晚,江蘇哈工智能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工智,證券代碼:000584)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警示函,ST工智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江蘇證監局查明:ST工智對參股企業湖州大直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湖州大直)會計核算不準確。 湖州大直合伙協議約定,湖州大直的可分配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間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ST工智對湖州大直實繳比例為85.74%,但按照49.5%認繳比例確認對 湖州大直投資收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導致2019年至2022年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就上述事項披露《公司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并完成了對2019年至2022年財務報告的更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工智(原:哈工智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