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8日,徐林從好友李立處得知,他的學弟劉曉童是娛樂公司員工,有南京站周杰倫演唱會的內部門票。想帶女朋友去聽演唱會的徐林心動之下加入微信群聊,了解到個別群友已經以2888元的價格買到了內場票,覺得價格劃算的徐林便聯系上了劉曉童。
“你買得有點晚了,現在票價已經漲到了3288元。”
相較于“漫天要價”的黃牛票,以及可以預見的“秒沒”的搶票盛況,徐林覺得這個價格也能接受,于是在劉曉童的頻頻催促下,當天就全額支付了票款。
“平均10分鐘催一次,表現得很急切。我當時有懷疑過,但礙于他是李立的學弟,而且李立也買了票還幫著一起賣票,就覺得可能是自己想多了。”案發后,作為被害人的徐林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回憶道。
2024年8月21日,本以為能順利拿到演唱會門票的徐林卻被劉曉童告知票有問題,要臨時加價。徐林當即要求退款。
“7—10天內就能在大麥網上看到購票信息。”劉曉童的回復并不能完全打消徐林的疑慮,在之后的幾天,徐林持續追問有關門票的事,但劉曉童一直未回復。
2024年9月10日,大麥網開票了,包括徐林在內的所有從劉曉童處買了演唱會門票的人均未查到自己的購票信息。
2024年9月19日,既沒收到門票也沒收到退款的徐林,果斷報警。
“劉曉童是我學弟,他主動找我幫忙賣票,我就幫了,比起黃牛票,我也能從他這里幫我朋友拿到便宜的門票,一舉兩得。沒想過他說自己是娛樂公司員工,有員工票的事是瞎編的。”根據同為被害人的李立陳述,他幫劉曉童拉了10幾位朋友買票,確定自己被騙后,自行墊付了幾萬元把朋友的購票款還清了,截至案發也沒從劉曉童那兒完全討回這筆錢。
2024年11月7日,劉曉童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于同年11月29日以涉嫌詐騙罪被移送瑞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認定,2024年7月以來,劉曉童在沒有獲取演唱會門票途徑的情形下,謊稱自己是某娛樂公司員工,有員工票,要求李立幫忙出售,承諾購票后可在大麥網上查詢出票信息。后為了營造真實感以便騙取更多錢款,劉曉童又向徐林等人加收每張門票150元的手續費,共計騙取5萬余元。劉曉童將所得錢款用于個人消費,并多次以門票已寄出、快遞未收到、身體不適等借口拖延交付門票、拒絕退款。
期間,辦案檢察官還發現劉曉童并非初次作案,2024年6月就曾以出售鄧紫棋演唱會門票的名義,利用同樣的方式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1萬余元。
案發后,劉曉童家屬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
2025年1月8日,經瑞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瑞安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曉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檢察官提醒】
購買演唱會門票一定要通過正規平臺或官方渠道,對于“渠道票”“內部票”等說辭,要時刻保持警惕,注意保護好個人信息。對于朋友介紹的渠道亦需要多加注意,不可盲目輕信,跟風購買。倘若不慎被騙,要及時保留有關證據,并第一時間報警求助。
供稿丨第二檢察部
文字丨林非凡 戴森森
審核丨蔡雅芝
監制丨陳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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