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對于營運車輛駕駛員來說
更是絕對不能觸碰的紅線
然而
這兩位“的哥”卻在飲酒后駕駛出租車
親手“砸了自己的飯碗”
2025年2月20日,阿克蘇市與阿瓦提縣接連查獲兩起出租車司機醉駕案件,敲響安全警鐘!
案例一:阿克蘇市醉駕肇事案
阿克蘇發展旅游出租公司駕駛員西某當晚在濱河路某飯店飲酒后,由朋友駕車送回家。短暫休息后,西某心存僥幸駕駛出租車載客營運,因酒精麻痹操作失控沖入路邊綠化帶,與乘客爭執引發斗毆。民警到場后察覺其酒駕嫌疑,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81mg/100ml(醉駕標準)。西某將面臨吊銷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考、終生禁駕營運車的嚴厲處罰!
案例二:阿瓦提縣醉駕被舉報案
阿瓦提縣多浪出租公司駕駛員克某酒后駕駛出租車返家,途中違規將車停入小區停車場,在商店門口如廁,遭店主制止并舉報。民警攔截時,其呼氣檢測酒精含量高達214mg/100ml(嚴重醉駕)!克某被依法吊銷駕駛證、十年禁駕,且終生禁止駕駛營運車輛!
法律導讀
什么是營運機動車?
營運機動車,就是指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出租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公交車等都屬于營運機動車。
酒駕醉駕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因為一時的僥幸心理
就把“飯碗”給丟了
實在是得不償失!
交警提醒
飲酒駕駛是違法
醉酒駕駛是犯罪
酒醉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
更會危及他人生命
請勿酒后駕駛!
來 源丨 各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 輯丨宋 玲
審 核丨王 丹
簽 發丨劉 雙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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