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農村改革,歷來為每一年的第一件事。
今年的一號文件,有很多新的積極信號:
最核心的內容在于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2024年的1號文件中,農村土地改革是沒有涉及的。
而這一次,農村土地改革是列為重要內容之一。
政策中提出:
要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有序推進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試點,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確保絕大多數農戶承包地總體順延、保持穩定。
按照“保障居住、管住亂建、盤活閑置”的要求,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
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保護好農民和集體在內的各方合法權益。
這三項改革,我都認為是邊際改善。
讓農民土地承包關系續期三十年,這是一種使用權上的針對個人的確權,對于產權預期是一種改善,雖然離我這個市場派的理想有距離 ,但我承認,這是邊際改善,能再續三十年,總比不續的好。有利于農民穩定預期。
對于宅基地的確權,當然也是正確的。
只要確權,就代表著這一產權的歸屬,他就不再是模糊的私有產權,就變成更接近于個人擁有的私有產權。
同時,對宅基地這一資產的權益,也增加了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的資產化實現形式,這就是不僅確權到個人名下,而且個人可以將這個資產進行變現,增加資產性收入。
并且強調了房地一體,這也是一個重大的變化。
因為過往宅基地,往往被視為兩種產權,土地是集體的,房子是個人的,但現在將房地一體的確權模式,就意味著農民取得了宅基地的實質性產權。
以前,房子倒了,從法律上村集體都可以收回宅基地重新分配,現在則不行了,只要確權了,那么,這塊宅基地就永遠屬于個人的了。
同時,入股、出租、合作,看起來很簡單,甚至早就民間在實行,但從政策層面涉及,也是很大的變化。
這涉及到對資產的認定問題,也就是說,宅基地可以成為私人資產的一部分。
打個比方來說,你以某塊宅基地及房子入股參與某個公司,這會涉及到資產價值認定的問題,還會涉及到這個資產是否可以抵押的問題,如果這個公司倒閉了,這個資產還存在清算問題。
如果這些擺在資產面前的法律地位問題不解決,那么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子,與他人合作、入股都存在不少的問題。
只有將農村宅基地的權益與現有城市國有土地產權證(私人名下)進行同權,才能逐步地解決這些法律障礙。
這個問題,也是德索托在《資本的秘密》中提到的一個重要現象,在發展中國家里,很多民眾其實擁有大量資產,但就是由于法律不承認這些資產的屬性,導致這些資產難以與社會生產力量進行結合,從而讓這一資產的價值變低。
而只要改變法律,承認這些資產的資產屬性,這些資產馬上將被激活,參與社會生產,變成社會財富。
德索托說:
我們調查了開羅、利馬等五個城市,發現了一個驚人的事實:大部分窮人其實是有房子的。但這些房子成了"死"資本,為什么?因為沒有合法產權。
在菲律賓,57%的城市居民、67%的農村居民住的房子都是這種"死"資本。秘魯、海地、埃及的情況更糟。
你可能會說,這些房子能值幾個錢?的確,一間棚屋可能只值500美元,一個小屋2700美元,好一點的房子也就兩萬美元。但你別忘了,窮人多啊!把這些加起來,你知道總共值多少錢嗎?
9.3萬億美元!這是什么概念?是美國貨幣總量的兩倍,是世界銀行30年貸款總額的46倍,是發達國家援助發展中國家總額的93倍!
這不是資本嗎?當然是。但為什么它不能發揮作用?因為它被"凍"住了。就像一塊冰,明明是水,但你喝不了。要讓它變成活水,就得讓它解凍。
所以,發展中國家的問題不是沒有資本,而是不知道怎么激活這些資本。這些國家的人民不是懶惰的,相反,他們非常勤勞,會儲蓄,會經營。但是制度不允許他們把自己的財產變成真正的資本。
就像我們都知道怎么用水發電,但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用房子創造財富。為什么?因為這些機制藏在復雜的產權制度里,大家只當它是保護財產的,沒意識到它還能創造資本。
那具體怎么做呢?西方人搞出了一套完整的流程:
首先,你得有個房產證,這樣房子就能合法交易了。
然后,要給房子估值,它到底值多少錢。
再有,要有法律保護你的權利,不然誰敢跟你做生意?
更重要的是,要有各種金融工具,讓你能用房子借錢、抵押、發行股票。
最后,要有個市場,讓資產能自由流通,增值。
這些步驟看著簡單,但要把它們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效運轉的系統,就不容易了。這就是為什么西方發達國家能把資產變成資本,而其他國家往往做不到。
理解了這個道理,你就明白為什么同樣的資產,在不同的地方發揮的作用差別這么大了。重要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你有沒有一套能把資產潛能釋放出來的制度。
有了這套制度,石頭也能變黃金。沒有這套制度,金子也只能當擺設。這就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根本區別。
因此,這一改革,也是具備有積極意義的。
推動集體經營性土地入市,這也是正確的,這一改革實際上實施了數年了,要求將集體經營性土地與國有土地同權,也就是農村這些集體經營性用地可以由村集體直接向社會出租,但出租的時間可以長達二十年。
雖然與國有土地七十年的時間相比,仍有不足。
其用途也有限定,只能用于工業倉儲、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途。
但是,這依然是一個邊際改善。
但在這個文件中,我認為,有一點是對改革有一定影響的政策。
在文件中特別強調了,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這肯定是正確的。退休干部往往在地方有特權,他們如果可以到農村占地建房,這可不是什么好事。
但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和宅基地,我認為這一點值得商榷。
宅基地的轉讓,已經在全國不少地方展開試點了。試點區域一般都允許向縣域內農村集體成員轉讓,一些地方甚至實施了跨縣農村集體成員轉讓。
這個意思是,只要你是農村戶口,那么,你可以在縣城里買其他人的宅基地,而不是和以前一樣限定在村集體范圍。
一些地方的跨縣模式,則代表著外縣的農村戶口的人,也可以到本地來買宅基地。
那么,問題就來了,既然宅基地允許轉讓,限制買方的結果,就必然導致賣方受損,因為需求就限制了,這時,資產的價格就會因政府限制而減少,這就讓出售者的收入減少了。
這就與中央提出的增加農民資產性收益的目標不相匹配。
在提高財產性收入上下功夫。積極探索農民閑置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建設,讓農民更多分享改革紅利。
既然可以賣,為什么不讓他可以賣高一點的價格呢?不少農民要進城,他出售宅基地的價格越高,他在城里的購買力就越強,就能買得起更好一點的城市住宅。
從長遠來說,城市化,依然是中國未來發展的方向。
農村人口過多,實際上是經濟不發達的表現。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農村人口占比只有1%,中國還有巨大的城市化的空間。
但村民變市民,最終是需要資產的置換的。當下,不少農民的宅基地實際上使用率非常低,他們大部分時間在城里工作,只有極少數時間回到農村。
而城市里有大量的人,渴望在農村有度假別墅,或是投資建設民宿,這正是一種雙向的需求。
我希望,農村產權改革能進一步地深化,既然宅基地產權確權到個人名下了,房地都確權了,那么,下一步,就應該逐步減少對這些產權的限制。
只有這樣,中國的農民才能擁有自己真正的資產,也能通過資產換取較高的資產性收入。
而農村的資產,也將在這種不斷的流通中,產生更高的價值,讓更多的農民有資產性的收入,包括轉讓和出租收入。
土地是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中國其實有著無盡的發展潛力,光是土地要素的全面放開,就代表著經濟上升依然有巨大的空間。
1992年初,鄧小平南巡,一路發表講話說,改革開放膽子要大一些,敢于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要發展得更快一點,步子邁得更大一點、思想要更解放一點
希望中國越來越好,產權改革能步子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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