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門張旭輝“四步違約”與江門華港股權糾紛:司法公正缺失下的商業困局
一.引言:張旭輝“四步違約”引發的商業困局
2022年,江門華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港公司”)與張旭輝及其關聯企業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本應開啟一場互利共贏的商業之旅,卻演變成一場持續數年、涉及數千萬資金爭議的連環違約紛爭。隨著案件細節的逐步披露,張旭輝被指運用“四步違約策略”,對華港公司步步緊逼,試圖掏空其資產。而司法程序中出現的一系列爭議性判決,更是讓這起糾紛深陷重重迷霧,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的深度關注與反思。
二.張旭輝的違約策略解析
借款陷阱:以繳稅之名套取資金
在此次商業合作的伊始,張旭輝便以交稅之名,給華港公司設下“借款陷阱”。合同簽訂不過數日,張旭輝就以“不借錢便不履約”為由,向華港公司提出需要300萬資金用于繳納稅款。在商業合作的語境下,企業間基于信任與合作的延續,華港公司在權衡利弊后被迫妥協,向其提供了這筆資金。然而,后續的發展卻讓人大跌眼鏡,華港公司發現這筆本應用于繳稅的資金被張旭輝私自挪用,并未按照約定用于稅務繳納。從法律層面來看,這一行為無疑構成了對合同的首次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履行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張旭輝這種私自挪用資金的行為,嚴重違背了合同的約定,破壞了合同履行的基本規則。這一行為也暴露出其資金運作的異常,表面上以稅務繳納為借口套取資金,實際上卻將資金脫離了合同的監管范疇,為后續一系列違約行為埋下了伏筆。
架空監管:拒絕公章共管,破壞股權過戶
當合作推進到股權過戶階段,張旭輝再次出手,破壞了股權過戶的正常規則。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股權過戶需要同步完成公章共管、法人變更等關鍵程序,這些程序是保障雙方權益、確保公司正常運營的重要環節,也是華港公司支付第二期款項的前提條件。然而,在股權過戶當日,張旭輝卻拒絕履行公章共管的義務。公章作為公司對外行使權力的象征,共管公章是保障公司控制權平衡的重要手段。張旭輝單方面拒絕共管,使得華港公司無法有效行使對企業的控制權,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管理。這種對合同核心條款的漠視,被法律界人士視為“系統性違約的起點”。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合同約定,還可能涉及違反《公司法》中關于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從商業邏輯來看,張旭輝的這一行為切斷了華港公司對企業的有效監管,為其后續進一步侵害華港公司權益創造了條件。
挪用專項資金:債務風險轉嫁華港
在華港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第二期款項后,張旭輝的違約行徑仍在繼續。合同明確規定,該筆資金必須優先用于償還銀行貸款,以降低企業的債務風險,保障各方利益。但張旭輝再次違背合同約定,私自挪用這筆專項資金。這種行為導致企業的債務風險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反而轉嫁至華港公司身上。此時,張旭輝的資金運作模式呈現出明顯的異常特征,所有經手的款項均脫離了約定的用途,仿佛進入了一個“資金黑洞”,有去無回。從法律角度分析,這種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合同的明確約定,還可能觸犯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根據《刑法》中關于挪用資金罪的相關規定,如果其行為符合相應構成要件,還可能面臨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這一行為使得華港公司陷入了極為被動的境地,不僅資金遭受損失,還可能因企業債務問題面臨諸多潛在風險。
致命卡脖:癱瘓項目報建,扼殺合作基礎
當合作項目進入關鍵的報建階段,張旭輝再次使出“致命卡脖”的手段。在項目報建過程中,合同明確規定。張旭輝必須配合華港公司辦理報建相關手續。如果不配合要承擔所有經濟損失,然而,當需要張旭輝及其關聯企業的配合,完成政府審批程序。張旭輝卻拒絕配合,導致項目無法順利推進,直接癱瘓。項目報建是項目得以合法開展的關鍵環節,張旭輝的這一行為使得前期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面臨付諸東流的風險。從合同履行的角度看,這是對合同附隨義務的嚴重違反。雖然合同中可能未明確規定報建配合的具體條款,但根據《民法典》中關于合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張旭輝有義務配合項目的報建工作。至此,張旭輝的四步違約行為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從最初的套取資金,到架空監管、轉移風險,再到扼殺項目,一步步瓦解了雙方的合作基礎,給華港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三.司法爭議:判決矛盾與證據忽視
存款證明與履約能力:法院為何視而不見?
除了張旭輝的一系列違約行為,司法程序中的爭議性判決更是讓這起糾紛變得錯綜復雜。在首次訴訟過程中,華港公司為了表明自己的履約誠意,當庭出示了2000萬的存款證明,并申請將余款匯入法院賬戶,以此證明自己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然而,令人費解的是,一、二審法院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強行判決解除合同,并單方認定華港公司違約。這一判決結果與華港公司的實際行為和證據形成了鮮明的反差。根據法律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法院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公正裁決。華港公司提供的存款證明足以證明其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而法院卻忽視這一關鍵證據,做出了不利于華港公司的判決,這不得不讓人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借款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司法公信力受挫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借款協議和收款收據作為重要的證據,本應得到法院的重視和認可。這些借款協議和收款收據均經過張旭輝公司蓋章,并經法人簽字確認收到款項,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然而,法院卻對這些證據不予認可,這一裁決讓華港公司難以接受。在商事活動中,依法訂立的合同和相關憑證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是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法院對這些證據的忽視,違背了基本的法律事實和證據規則,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公信力。這種裁決結果不僅損害了華港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商業交易的穩定性造成了負面影響,使得市場主體在進行商業活動時對法律的確定性產生了動搖。
二審矛盾判決:單方追責華港,違約著逍遙法外
在二次審判中,法院的判決再次出現矛盾之處。二審法院推翻了“雙方違約”的一審認定,單方面判處華港公司承擔500萬違約金,卻未對張旭輝的四度違約行為進行任何追究。這種判決結果在法律邏輯上難以自洽,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在同一案件中,對于雙方的違約行為應當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判,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二審法院的這一判決,使得華港公司在遭受張旭輝多次違約侵害的情況下,還要承擔高額的違約金,這無疑加重了華港公司的負擔,進一步凸顯了司法裁判的不合理性。
四.資產轉移的“法律白條”
7150萬股權違規解封:超低價接盤背后的利益輸送
在資產保全方面,法院的一系列操作也引發了廣泛的質疑。法院未經華港公司同意,擅自解封了價值7150萬的股權,允許第三方以172萬的超低價接盤。股權作為企業的重要資產,其價值評估和處置應當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和市場規則。如此巨大的價值差異,使得華港公司的權益遭受了嚴重的損害。之后,法院又以空殼擔保公司置換被查封的土地,最終導致執行落空。土地作為重要的擔保財產,其查封與處置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院的這一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定程序,也使得華港公司的債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給華港公司的財產執行帶來了極大的阻礙。
空殼擔保置換土地:執行落空與債務虛化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起案件中,張旭輝通過一系列手段完成了資產轉移。7150萬股權被違規解封后,接盤方僅支付了2.4%的對價,這一交易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背后可能存在不正當的利益輸送。土地查封被“擔保置換”破解,而擔保公司實為空殼公司,這使得華港公司的擔保權益化為泡影。此外,張旭輝名下數百賬戶資金歸零,形成了“法律白條”,導致華港公司在勝訴后卻難以執行到任何財產。這種“司法程序掩護下的資產轉移”行為,引發了社會對系統性違規操作的強烈質疑。從法律監管的角度來看,這一系列行為反映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監管漏洞,未能有效防范和制止資產轉移行為,使得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切實保障。
五.司法公正的缺失與反思
民營經濟權益保障:法治社會的未竟之題
在這起案件中,2024年同一法院出現了兩審不同結果的情況,而當時經手的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均已免職。這一現象從側面反映出案件審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也讓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了更多的擔憂。司法公正是法治社會的基石,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在民營經濟發展對國家經濟至關重要的當下,保障民營企業在司法體系中的合法權益已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六.二審展望:撥亂反正的契機
證據審查與責任判定: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線
如今,這起案件即將迎來二審,這無疑是一次撥亂反正、重塑司法公正形象的關鍵契機。即將主審此案的法院,承載著社會各界的殷切期望,肩負著維護公平正義的重大使命。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應審慎審查每一項證據,無論是華港公司提供的證明其履約能力的存款證明,還是能證實張旭輝違約事實的借款協議、收款收據等,都應給予充分且公正的考量,絕不能再忽視關鍵證據,要以事實為依據,還原案件的真實面貌。
杜絕暗箱操作:讓資產處置回歸法治軌道
同時,在判定雙方責任時,務必嚴格遵循法律的公平原則。對于張旭輝及其關聯企業一系列確鑿的違約行為,不能視而不見、避重就輕,而應依據法律規定,準確判定其應承擔的責任,絕不能讓守約方華港公司再次蒙冤受屈。在資產處置和執行方面,更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杜絕暗箱操作和違規解封,確保華港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讓股權和土地等資產的處置回歸合法、合理、公平的軌道。
結語:重塑司法公信,護航市場經濟
希望在二審時,法院能夠以公正無私的態度、嚴謹專業的精神審理案件,做出經得起法律和時間檢驗的判決。這不僅是對華港公司合法權益的維護,更是對司法公正的捍衛,對法治尊嚴的堅守。只有如此,才能重塑公眾對司法系統的信任,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筑牢法治根基,讓類似的商業糾紛在公正的司法裁決下得到妥善解決,為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和發展保駕護航。(佚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