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被執行人是公司,為何要緊盯著法定代表人?
「法律解答」
在實踐中,法定代表人很可能是背鍋俠,因為他是法律指定的必須要求對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一旦公司發生啥重大事情了,他第一個會倒霉。
實際控制人——老板,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會選擇讓其他人代替自己坐上這個位置,而自己則控制著公司的實權,譬如公司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公司賬戶、U-KEY等等。
另外,法律并沒有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由股東或高管擔任。
據此,法定代表人很可能與老板、股東并非同一個人,即法定代表人≠股東≠老板。
明白這一層我們就能知道,這三種身份未必一定重合,當相互分離時,法定代表人注定就是個傀儡。
譬如有的老板為了隱藏自己身份、消除名下公司的關聯關系或者逃避責任;有些老板早就是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設立公司、不能擔任公司高管;有些老板實際是公務員等不適宜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于是他們便更有理由會讓公司的員工、親友來擔任法定代表人,甚至干脆把股權都讓他們代持。
故而從公開渠道工商登記的信息來看,這家公司無論是股東、董監高、法定代表人都沒有老板的名字,但他依然是老板,公司還是聽他的。
而當公司對外承擔責任時,這種安排就會體現出效果。
譬如公司查無可供執行財產時,法定代表人會被限高、公司破產清算時需要補繳出資……這些本該由老板承擔的責任全被實際掛名的人擋住了。
故而當背鍋俠知道自己上當之后就可能會想辦法與債權人合作,從而逼迫老板出現償還債務。
另外,倘若法定代表人是職業閉店人的——沒有履行能力的高齡人員、失業人員,他們替老板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必然是收受了一定數額的報酬。
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追究此人的刑事責任,譬如抽逃出資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詐騙罪等犯罪。
聲明:本公眾號所刊登的文章僅代表本人發表文章時的觀點,不視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鑒于勞動爭議、各類糾紛案件性質特殊,每個地方有各自規則,建議具體問題咨詢律師,謹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關問題進一步交流或探討,歡迎與我們聯系。
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團隊專業致力于爭議解決、勞動爭議,常年法律顧問、公司架構規劃、公司治理、公司合規、刑事風控以及執行清收。
手機:18116324203
電子郵箱:starylight_cn@163.com
個人微信號:starylawyer
律所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28號久事大廈23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