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寧檢察
編者按
周寧縣檢察院深入貫徹“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進一步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為群眾提供“零距離”法治宣傳。今天,周檢說法繼續為您線上普法。
案例一
哈某某危險駕駛案
千萬別僥幸,很多人“中招”。人人皆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隔夜酒”容易被人忽略,有人心存僥幸前一晚開懷暢飲,第二天照常駕車,人醒≠酒醒。
“隔夜酒”駕被查獲,僥幸心理釀苦果
2024年6月8日晚,被告人哈某某和朋友喝4瓶烏蘇啤酒,次日凌晨5時許,哈某某無證駕駛小型轎車從六運湖農場返回阜康市經過某路口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車人受傷。經鑒定,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4年12月,法院判決被告人哈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三千元。
案例二
龐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幫信”不可取,害人又害己。“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出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等行為看似“無害”,卻是電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重要“幫兇”,廣大職工群眾切記要遠離“幫信罪”,不做“工具人”。
明知不可而為之,貪圖小利吃大虧
2023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龐某某通過網絡聊天結識“上線”李某。李某以倒賬為由讓龐某某提供銀行賬戶,并許諾給予好處。被告人龐某某提供其名下一個銀行賬戶給對方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經查,涉案銀行賬戶內單向流入資金累計324.8萬元,其中,網絡詐騙資金12萬元,被告人龐某某非法獲利2000元。
2024年10月,法院判決被告人龐某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四千元。
案例三
王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植物雖無言,法律有話說。非法采伐、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制品的行為均構成違法犯罪。
野生植物受保護,隨意采挖悔不堪
2024年5月31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非法采挖國家二級保護植物鎖陽16根。經鑒定,被告人王某某采挖的涉案16株植物為野生鎖陽(鎖陽科、鎖陽屬),保護級別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2025年1月,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二千元。
檢察官釋法
近年來,因僥幸心理引發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有人“隔夜酒”駕車,有人出借銀行卡,有人非法采挖鎖陽、大蕓等保護植物,這些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小案,最終使被告人身陷囹圄、累及家人。作為檢察官,我們希望通過這些真實案例讓廣大職工群眾清醒認識到,人生沒有“如果”,犯罪沒有“僥幸”。讓我們以案為鑒、敬畏法律,共同守護自己與家人的平安幸福。
來源:五家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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