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星馳電影《美人魚》中的“鄭總”,58歲的鄭冀峰,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警方刑拘。手機中長達9年的聊天記錄成為鐵證,三起關聯案件浮出水面。選角排練室里,他以指導舞蹈動作為幌子,將魔爪伸向14歲的女孩;片場角落,用“刪鏡頭”“拒付片酬”威脅未成年練習生。九年作惡,為何直到今日才東窗事發?
鄭冀峰的套路并不新鮮。2015年浙江某劇組曝出類似丑聞,導演借試戲之名侵犯三名少女,最終獲刑12年。法律白紙黑字寫著:猥褻兒童罪基礎刑期五年以下,情節惡劣者五年起步。北京一位刑事律師直言,這類案件最難的是取證,“孩子不敢說,家長怕報復,證據鏈斷裂是常態”。但這次不同——警方從手機里挖出聊天記錄,時間跨度直達2015年,三個家庭的報案記錄形成交叉印證。
有位母親在采訪中攥緊拳頭:“女兒回家說腿疼,我以為是練舞受傷,直到看見她半夜哭醒。”另一位16歲女孩逃過一劫,“他嫌我年紀大”,這句話讓做父親的連夜從外地趕回海南。更諷刺的是,鄭冀峰辦公室墻上掛著《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第十二條:“不得利用職業便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韓國娛樂圈的教訓或許值得借鑒。十年前《崔真實法》出臺,建立藝人黑名單制度,性犯罪者終身禁業。國內劇組至今仍常見“家長不得陪同”的霸王條款,某選秀節目工作人員透露:“制片方嫌麻煩,說孩子有經紀人就行。”2023年影視基地問卷調查顯示,63%的未成年演員在片場沒有直系親屬陪伴。
法律重錘正在落下。浙江臺州去年判決的案例中,舞蹈教師王某猥褻5名學生,因作案次數多被判八年。鄭冀峰案若查實多次犯罪,刑期可能突破十五年。律師提醒家長:聊天記錄別刪,就醫記錄保存,報警時要求提取監控——這些都是關鍵證據,關系到定罪,一定要保留。
當陽光照進陰暗角落,蟑螂總會四處逃竄。鄭冀峰的落網不是終點,那些藏在選角通知背后的黑手、貼在排練室玻璃上的磨砂紙、搪塞家長的“行業規矩”,都該被撕個粉碎。韓國用一部法律劃清底線,我們或許需要更鋒利的刀。下次聽說“導演單獨指導”,不妨多問一句:您辦公室的監控開著嗎?
娛樂圈從不缺光鮮人設,缺的是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刻進骨子里的自覺——“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從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動”。鄭冀峰的囚服編號會過期,但留給行業的警示該像五指山的符咒,永鎮妖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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