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9月28日中午,四機部安裝公司第二工程處第一施工隊的19歲女管道工沈秀娟(共青團員)在國營建昌機器廠(代號4504,生產無線電設備的工廠,通信地址為湖北南漳76號信箱,歸屬四機部管理。1972年12月建成投產,當年在南漳縣的六家三線軍工廠里級別最高,是地師級別)失蹤。隨即第一施工隊全隊在建昌機器廠保衛處的協助下在廠內四處尋找但一無所獲。
老照片:國營建昌機器廠全景
根據和沈秀娟一起施工的管道工連貴生、施忠民、李世文、孫世才、郭明權等八人回憶:9月27日的時候,他們和沈秀娟在建昌機器廠燜火車間內外進行安裝管道的焊接作業,施工到下班時間點過后大家各自往宿舍走,第二天就沒見到沈秀娟,她宿舍的舍友聲稱當晚沈秀娟就沒有回過宿舍。群眾反映:沈秀娟在失蹤前沒有發現有任何異常情況。
10月2日10時左右,管道工連貴生、施忠民等人在燜火車間門前的藕塘邊繼續尋找沈秀娟時,突然發現一叢荷葉處露出一只已經泡的慘白的人手,撥開荷葉一看,赫然發現一具尸體在藕塘里半沉半浮,仔細一看正是失蹤多日的沈秀娟,第一施工隊隊長和建昌機器廠保衛處處長聞訊趕來后,立即安排人保護現場,維持秩序,隨即向南漳縣公安局報案。
南漳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局長立即帶著刑偵科長等十一名干警于15時左右趕到建昌機器廠開展勘查工作。不久,襄陽地區公安處的技術人員和法醫也隨后趕到,加入到勘查和尸檢工作當中——
發現尸體的現場位于建昌機器廠西側燜火車間(車間坐東朝西,門前一條水泥路)前水泥路外土坎下的藕塘內,土坎上是正在安裝中的重油罐,死者所在的施工隊安裝班組正在施工的就是這個重油罐。建昌廠的辦公樓位于現場以西31米處,現場以南20.8米處是鍛工車間和鉚工車間,兩個車間之間有一條小路通往燜火車間的側門,技術人員在鉚工車間房頂的西北角發現了一只塑料底的布鞋。
燜火車間東北角的焦炭房內地面有劃擦痕跡,房內西北角發現一灘血泊、襯衣紐扣一顆、長頭發三根、陰毛一根、沾血的小鐵棍一根以及燒過的火柴棍三根(上述物品都被焦炭覆蓋)。在西墻的墻壁上、西北角的地面上各有一枚左手和右手的血手印,兩個血手印之間的墻壁上有一枚混有部分血跡的左手炭沫手印,手印下面的墻根處有噴濺型血跡。焦炭房至燜火車間大門口的地面上有成趟的滴落狀血跡,在車間大門口發現了18滴血點,經化驗血跡和血點的血型都和死者血型一致。因此,可以確定焦炭房內是第一殺人現場。
沈秀娟的尸體被發現時呈頭上腳下狀沉浮在藕塘內,右手曲著向上舉,臉浮出水面呈巨人觀狀。偵查員不顧尸臭潛入骯臟的藕塘內,發現尸體下部壓著四塊大石頭,很顯然兇手在拋尸的時候就做了防止尸體浮出水面的準備。
將尸體打撈出水后,發現沈秀娟上身的工作服敞開,里面的的確良襯衣的衣扣被扯掉三顆,下身赤裸,工作褲一條褲腿被脫至腳踝處,另一條褲腿完全被脫下,褲腿內又一只塑料底布鞋,和鉚工車間房頂的西北角發現的塑料底布鞋正好湊成一雙,三角褲衩被卷成條狀套在雙腳的踝關節處。
經法醫體表檢查,沈秀娟頭部左側顳頂部有生前造成的鈍器傷數處,右側顳頂骨對沖性骨折,大腦挫裂出血,雙手手腕多處表皮剝脫,皮下出血;處女膜有新鮮破裂,判斷生前遭受過性侵犯。
經解剖發現,死者胃內有未消化的白菜、粉條和米飯。經核查是9月27日中午食堂提供的午飯(大米飯和白菜燉粉條),根據胃內食物消化程度判斷,兇手作案時間在9月27日16時至18時,拋尸時間在21時至23時。
白菜燉粉條
綜合群眾走訪得知,收工的時候,沈秀娟是和連貴生、施忠民和郭明權一起出來的,不久沈秀娟就說要去七車間上廁所就獨自往七車間方向去了,不久施忠民說要去魚塘看撈魚就和連貴生、郭明權告別,最后只有連貴生、郭明權兩個人結伴回了宿舍。
據此分析,犯罪分子熟悉現場環境,了解管道工當天下班情況,和死者熟悉甚至關系不錯,系借故將死者騙入焦炭房內趁四下無人突然行兇作案,作案后奸尸并在晚些時候拋尸藕塘;一人作案的可能性大,但也不排除兩人合伙作案的可能性。
為盡快破案,襄陽地區公安處、南漳縣公安局、建昌機器廠保衛處成立聯合專案組,專辦此案。
在建昌廠黨委的大力協助下在10月3日召集了全廠職工和家屬大會,專案組在大會上適當公布案情,深入發動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向警方提供線索。當天下午,二車間的兩個工人就向專案組上交了9月28日早晨在燜火車間大門附近撿到的一條褲帶,經辨認系沈秀娟的褲帶。
建昌廠的職工
至10月5日,總共有一百一十三條線索匯集到專案組的案頭,經過梳理核實,嫌疑對象指向兩個人,都是和沈秀娟同一施工班組、且在沈秀娟失蹤前一天和她一起出工的管道工連貴生和施忠民。根據群眾反映,連貴生和施忠民兩人從8月以來一直和沈秀娟是同一班組,對現場環境極為熟悉。9月27日16時下班后,連貴生、施忠民和郭明權與沈秀娟一同回宿舍,只有郭明權的當晚行程查得清楚明白,連貴生和施忠民在9月27日晚的去向均不明,換句話說兩人都有大把的單獨時間可以用來作案。
此外,連貴生始終對沈秀娟有追求的向往,但因為自身生理缺陷而不敢言明,實際上他對自己的生理缺陷始終極為苦惱,有因愛生恨的殺人動機;而施忠民和沈秀娟是初中同學,以前關系非常密切,然而當施工隊里有人傳言他倆在談戀愛時,沈秀娟立即就和施忠民保持起距離,這讓施忠民非常惱火,有因恨作案的動機。
建昌廠的保健醫生反映:他在10月4日在給職工檢查身體的時候,發現連貴生和施忠民的四肢和胸部各有十多處新鮮未愈的條形損傷。
一張建昌廠某車間職工的合影
據此,專案組在10月6日將連貴生拘留審查,對施忠民實施暗地監視控制。同時將現場提取的血跡、毛發、手印和連貴生、施忠民的手印一起送到襄陽地區公安處進行技術鑒定。
10月25日,建昌廠附近的日光大隊社員王某某等人(都是共青團員)專門找到專案組,反映了一條重要線索:9月27日23時左右,他們在大隊開完共青團會后回家途中途經建昌廠燜火車間前面的藕塘時,發現一個自稱建昌廠一車間“胡明慶”的人拿著一個旅行包在藕塘附近徘徊,行跡極為可疑。
為了查清“胡明慶”的身份,專案組組織王某某等三人在建昌廠一車間的班組會上進行秘密辨認,查明此人就是一車間工人何某某。而他們看到何某某的時候可能是移尸的時間,因此專案組判斷何某某就算不是罪犯也可能是個知情者。在找何某某談話時專案組發現何某某這人表現閃爍,極力否認自己在9月27日23時到過燜火車間。又核實發現何某某在9月27日那天下午病休,單獨外出并沒有人可以證明他的行蹤。
老電影《508疑案》中對工人進行走訪調查的刑警
專案組隨即讓法醫檢查何某某的身體,同時將何某某在9月27日所穿的衣服褲子送檢,發現他穿的褲子的褲腿上有血痕斑點,法醫檢查發現何某某的頸部和背部有多處新鮮未愈的條形損傷,更加加重了他身上的嫌疑。
于是,專案組將何某某隔離審查,一番“大記憶恢復術”后,何某某承認自己在9月27日晚到日光大隊偷苞米路過藕塘時遇到了何某某三人,但堅決否認自己殺人,也沒發現有誰拋尸。另外,何某某褲子上的血痕的鑒定出來了——不是人血,因此何某某身上的嫌疑被排除了。
11月29日襄陽地區公安處的技術鑒定結果出來了:現場陰毛的血型和連貴生的血型同屬B型,可是現場留下的血指紋既不是連貴生留下的,也不是施忠民留下的。對此,專案組被迫解除了對連貴生的拘留審查,但依然對連貴生和施忠民二人實施秘密監控,而沈秀娟的尸體則由家屬領回后下葬。
老電影《508疑案》中開案情分析會的刑警
1976年2月,四機部安裝公司第二工程處第一施工隊已經完成了在建昌廠的施工任務,全數撤回貴州。但是,專案組的偵破工作并未停止,偵查員們在總結前一段工作的基礎上對案情和物證進行重新分析,對施工隊和建昌廠的有關嫌疑對象重新進行研究,最后一致認為:沈秀娟性侵孤僻,作風正派,除了安裝隊外,很少和他人交往,不易被外單位人員騙進第一現場;燜火車間位于辦公大樓、七車間和鍛工車間之間,來往行人不斷,非安裝人員不便在車間內久留;沈秀娟下班前夕還在車間,下班后沒有回宿舍,又在車間被害,說明兇犯準確的利用了死者下班的機會,非同班組施工人員是做不到這一點的。據此分析,最后離開車間的連貴生和施忠民的作案嫌疑依然不能被排除。
可是,現場的血手印經過反復檢驗,既不是連貴生的,也不是施忠民的,這和連貴生、施忠民二人的嫌疑無法排除的實際情況相矛盾。
為此,在河北省公安廳的支持下,手印樣本被送到公安部警校進行鑒定,警校經過鑒定后的回復是:“經我們有關專家多次研究,發現施忠民左手中指有些特征和現場上左手中指指印特征近似,但由于現場指印多有移位和重疊現場,而我們對現場指印的遺留情況不太清楚,所以無法做出結論。”
70年代警察們是這樣辦公的
專案組隨即將公安部警校的回信情況匯報給省廳,在省廳四處的支持下,再次派人向公安部警校詳細匯報了此案的現場勘查情況以及懷疑嫌疑對象的依據。隨即警校的專家們第二次進行反復研究后認為:“現場指紋與施忠民指紋從整個形態和具體特征上有相似之處,也有差異之處,特別是中心花紋部分,施忠民的是箕形,而現場的是斗形。可是從勘查報告和現場的拍照上看,這枚手印在遺留過程中可能因為有擰轉動作而造成中心花紋的非本質性差異,只有通過對現場條件實施全面了解研究,分析此手印的形成位置與犯罪的關系,才能做出正確的結論。”
1977年3月,公安部警校的技術專家親臨現場,并對現場進行了仔細的復勘,從血手印遺留的位置進行分析,得出如下結論:“焦炭房西墻墻壁上的血手印是犯罪分子作案后手扶著墻壁起身的時候留下的,帶血炭沫手印是在鮮血未干的時候形成的,在形成過程中因手腕向右擰轉二使得左手中指的花紋本來是箕形,結果變形成了類似斗形。另外在該指紋上發現了十個穩定的細節特征和施忠民左手中指指紋的對應特征相吻合,因此可以認定現場的血手印系施忠民的左手所留。”
現場的指紋是施忠民所留,陰毛是連貴生所留,那么此案到底是兩人合伙作案還是單獨作案呢?
為此,專案組派人前往貴州黔南自治州的都勻市,在都勻市公安局和四機部安裝公司保衛處的大力協助下,于4月24日將施忠民秘密拘留審查,通過一夜的突審,施忠民的心理防線完全崩潰,交代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實:
《405謀殺案》中審訊嫌疑人的場面
施忠民和沈秀娟因為是初中同學,關系密切,又分在同一單位的同一班組,因此以“護花使者”和沈秀娟的男友的身份自居,但是當兩人“正在談戀愛”的流言傳到沈秀娟的耳朵里后,對施忠民根本就“沒那意思”的沈秀娟迅速和施忠民“拉開距離”。此舉激怒了施忠民,就此起了對沈秀娟“用強”的念頭。
1975年9月27日下午上工時,施忠民欺騙沈秀娟說:“今天下午有一個社員要給我送兩斤黑木耳來,我們兩家關系不錯,我們一人一斤拿回去過年。但不要給任何人講,那個社員老鄉還要幾根鋸條,下班時你假裝到七車間那邊上廁所,然后轉來等我,我回宿舍拿錢——”
16時下工后,施忠民和連貴生、郭明權在返回宿舍的途中,施忠民借口到魚塘邊看放水捉魚,待郭明權和連貴生二人走后,施忠民又原路返回燜火車間,見沈秀娟已經等在大門口,隨后施忠民將沈秀娟騙進焦炭房,趁她不備,用左手卡主沈秀娟的頸部,將她摔倒在地。沈秀娟倒地后竭力掙扎,施忠民擔心她呼救,就用右手握拳猛擊沈秀娟頭部左側太陽穴兩拳,沈秀娟當場口鼻出血昏死過去,鮮血噴濺到了西墻根處。
老電影《508疑案》中兇手對女工行兇的場景
隨后施忠民松開左手,隨身撿起一塊磚頭,對著沈秀娟頭部左側又猛擊幾下,將她打死。唯恐她又醒來,施忠民又拿了一塊手帕塞進她的嘴里,用一根鐵棒捅進了喉嚨,隨后脫下沈秀娟的褲子,掀開衣服對其實施奸尸。
事后,施忠民背靠著西墻,雙手扶著墻壁起身,從焦炭房里出來并關好房門,順著小路到建昌廠辦公樓西邊的水管處洗凈了手上的血跡,將工作服脫下來搭在左肩上溜回宿舍,趁著宿舍沒人(當時大家都在食堂吃飯或者去浴室洗澡),放水洗掉了帶血的工作服后就去倪某某家做木工活一直做到21時,出來后又回到焦炭房,將沈秀娟的尸體拖到燜火車間前面的藕塘處,壓上石頭拋入藕塘中。
至于留在現場的那根連貴生的陰毛,經審訊連貴生后得知:他因為生理缺陷而找不到對象,生理需求長期無法得到滿足,于是有幾次偷偷在深更半夜獨自到焦炭房里一邊打著手電看著黃色畫冊上的裸女圖畫一邊“擼管”,而陰毛可能是在某次“擼管”中掉在現場的。至于他身上的抓傷,后查實是在案發后不久有人指責他“是兇手”,他氣不過,和那人干了一架后留下的。
為了找到手帕的去處,落實施忠民的口供,專案組在求得沈秀娟家屬的同意后對已經下葬一年半的沈秀娟的尸體進行開棺驗尸,果然在喉嚨里拉出一塊揉成團狀的手帕,經組織四機部安裝公司第二工程處第一施工隊的職工辨認,確認是施忠民的手帕,至此,這起發生在建昌廠內的強奸殺人案歷經一年零七個月最終告破,施忠民最終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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