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盧霞
關鍵詞
開發(fā)合同、交付、解除、風險負擔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4日,某學校與某科技公司簽訂《項目采購合同》,約定某學校以總價1300000元的價格向某科技公司購買研發(fā)“考試題庫系統(tǒng)”項目的技術服務和商務服務。某學校于2022年2月2日向某科技公司支付預付款700000元。因某科技公司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系統(tǒng)研發(fā),2022年5月24日,某學校致函某科技公司,催告某科技公司履行合同義務。某科技公司于次日函復承認逾期,并保證在2022年6月20日前拿出第一個可測試和演示的版本。
2022年9月14日,某科技公司將研發(fā)的“教育云”系統(tǒng)提供給某學校。2022年9月17日左右,某科技公司派出工作人員試用案涉系統(tǒng)進行培訓。2022年11月2日完成了案涉系統(tǒng)“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保護”備案。2022年12月21日,某科技公司對某學校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期間,某科技公司多次與某學校接洽和催促系統(tǒng)上線事宜。
2022年9月7日起,某科技公司開始與第三方公司接洽涉案系統(tǒng)的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事宜,直至2022年9月23日,某科技公司才得知某學校已更名,遂協(xié)助第三方公司修改有關資料。2023年7月19日,某學校向某科技公司發(fā)出書面通知,認為某科技公司已構成根本違約,決定行使單方解除權。2023年7月22日,某科技公司回復稱合同約定的技術項目逾期完成并非該公司過錯造成,并表示愿意同某學校妥善處理解除合同的相關事宜。
某學校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返還已支付費用,賠償損失50000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案涉合同的性質應為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一、涉案計算機軟件是否交付,某學校是否受領;二、涉案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關于焦點一,首先,某科技公司就案涉計算機軟件構成遲延交付。從整個合同來看,案涉計算機軟件的交付與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服務系不同的合同義務,該測評服務依賴于市場購買或第三方服務,需要合同當事人相互協(xié)作配合,但某學校于2022年9月1日變更名稱后,并未將該情況及時通知某科技公司,故相關測評服務未完成某學校亦有過錯。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將案涉系統(tǒng)軟件的賬戶及其登錄密碼提供給了某學校,并陸續(xù)為某學校購買云計算系統(tǒng)并提供必要培訓,應當認為某科技公司已經履行交付研究成果的合同義務。某科技公司在復函中承認未按期交付案涉軟件,其交付行為屬于遲延交付。其次,某學校已受領案涉計算機軟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委托開發(fā)人具有對軟件研發(fā)的協(xié)助義務和受領工作成果的義務。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間,某學校一直與某科技公司就案涉軟件的上線使用等事宜保持聯(lián)系,并接受了某科技公司交付的軟件和提供的有關技術服務。
關于焦點二,某學校行使任意解除權并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理由如下:第一,某科技公司對于軟件的研發(fā)已投入相關費用,如果準許委托人依照一般債務遲延的法則,行使解除權,使得雙方合同權利義務溯及既往地消滅,則對開發(fā)方而言嚴重不公。第二,根據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的特點以及計算機軟件開發(fā)行業(yè)的習慣,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的周期一般較長,合同各方通常約定按照所定工作事項的完成進度分期付款,故履行周期長、分階段付款是此類合同的典型特征,某科技公司已得報酬與其投入研發(fā)成本相適。第三,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服務是獨立于交付軟件的合同義務,且某科技公司已經取得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的備案登記手續(xù),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流程,可以完成對該軟件的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證書。某科技公司遲延完成測評工作不會導致案涉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
綜上所述,某學校已支付的費用系某科技公司完成合同義務后應得的合理報酬,某科技公司無需返還。判令:一、由某科技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某學校支付違約金50000元;二、駁回某學校的其余訴訟請求。
三、裁判要旨
技術開發(fā)合同解除的,開發(fā)風險應當按違約情形、開發(fā)進度、導致合同解除的原因、受托人已付出的勞動量和支出的費用等,適用比例原則由當事人分擔。委托人已支付的初期開發(fā)費用與受托人的付出沒有明顯失衡,委托人請求返還的,不予支持。計算機軟件開發(fā)成果,以軟件系統(tǒng)及其賬戶、登錄密碼的提供為交付,安全保護等級三級測評服務不構成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必要條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