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禁令那禁令
不如各管各的
2月17日最高層召開民營企業座談會后《》,各個部門都念了針對民企的稿子。
最高檢的一個稿子倒有點真料:辦理跨省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時,由辦案檢察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層報至省級檢察院審批決定。
這條如果落實下來,不敢說能杜絕,至少一段時間內應該有效果。畢竟目前財政最困難的還是市縣鄉,省級以上有保障,相對而言,外出打草谷的沖動,市縣最強烈。一旦需要提級審批,那省里不愿給地方背書擔責,應該是大概率。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自2020年一些地方發不出工資以來,遠洋捕撈已成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的主要手段。
因為那場轟動全國的八臺河到杭州抓人卻被杭州搶先下手、逼得八臺河不得不上網喊冤痛訴杭州地方保護案,2020年6月份,部里發出「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嚴禁未履行協作手續跨區辦案、嚴禁在管轄爭議解決前擅自派警跨所屬公安機關管轄區域辦案、嚴禁未按規定報經批準佩帶木倉支跨區執行任務。
此后,這個禁令升級為更多禁令,但很明顯,幾乎沒有作用,后面幾年愈演愈烈。
此番檢方接棒警方將審查、批捕權限上收到省級,是在禁令失效之下,無奈將權力上收的結果。
但這很可能會極大增加省級甚至最高檢的壓力。因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規定,「國家機關之間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共同的上級機關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那么,現在將權限上收至省檢之后,如果發生爭議,共同的上級便是最高檢了。
這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市縣的司法治理已經不可信任了。
實際上,上海除了參加長三角互保聯盟,今年開春第一會營商環境大會,直接異地辦案的協作請求提到省級:「(市局)將嚴格規范異地執法協作,建立法制總隊牽頭審核工作機制,歸口接收異地公安機關刑事辦案協作請求,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嚴防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問題。」
這意味著,一個小小的縣局(科級單位),哪怕派副局長(科級官員)到上海辦案,需要到正廳級的市局接洽辦理手續,我不知道門衛能不能放他們進去。
可以說,在國家層面無法控制各地打草谷的沖動時,地方只能出臺自保措施,甚至反擊:
最高檢的措施,除了上收權限,還明確了一個管轄原則: 地方各級檢察機關加強管轄監督,對涉企案件,堅持以地域管轄為原則、指定管轄為例外。
這對地方應該有些約束吧。
通報說,2024年,最高檢 派出工作組分赴江西、云南、甘肅、內蒙古、湖北、湖南等地現場閱卷、督導。
很明顯,浙江抓了江西赴江蘇遠洋捕撈隊的案子,背后有最高檢的支持。
而赴草原督導的案件,應該是《》一案。
但我覺得,這真不是什么值得拿出來貼金的案子。一個北京企業家,莫名其妙被抓到草原死了,就算平反了又能如何?人死了,企業跨了,于事何補?
外有市場壓力,內有司法掃蕩,這幾年,企業家都過的什么日子!
再說了,有些捕撈,也可能是近水樓臺先得月。這幾年寫家傳,印象很深的是浙江以北一個省份,有被本地搞了的上市公司老總,有被本地逼到跳樓的年輕創二代,有被關進去逼著自認金額的……
他們有苦喊不出,惟一能做的,就是寫下人生遭遇,讓后人知道曾經發生過什么。用少奇的話說,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
現在一些民營企業家,就像小兒持金過鬧市,越有錢越危險。
我寫了300多部家傳,發現讀書人、紳士、企業家、地主出身居多;個別平民家庭出身的,則通過讀書、從軍等方式,升華出家族新命運、家風新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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