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下午15時,廣東汕頭一市民小許起訴司法局“行政復議”案在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汕頭市司法局來了一名工作人員、委托了一名律師,汕頭市龍湖區司法局來了一位副局長、兩名工作人員,徐姓律師作為案件第三人沒有到庭,委托了其律所的同事,小許一人與被告方6人展開了辯論,這場庭審開了2.5小時,庭審筆錄記了31頁。目前,小許正在等待人民法院擇期宣布判決結果。
據了解,小許是廣東汕頭人,2023年在汕頭市澄海區因遭受網絡暴力而報警,澄海警方通過線索排查,最終找到了部分參與網絡暴力的違法人員,并對這些違法人員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其中,違法人員李某某還是澄海區澄華街道的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警告的行政處罰,小許依據公安機關的處罰結果,依法向澄海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在汕頭日報向小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澄海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最終判決被告李某某在汕頭日報向小許賠禮道歉,并賠償小許的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本來案件到此就應該告一段落,但是偏偏在這場庭審中,被告李某某委托的代理律師徐某某在庭審中發表了誹謗小許的言論,徐姓律師聲稱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公安機關騙其簽名的,是為了平息小許一直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網絡暴力違法人員,如果不簽的話派出所會被小許拆了,徐姓律師還稱,小許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是為了非法獲利!
庭審結束后,小許向辦理該案件的澄海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反映了此事,并到徐姓律師所在地的汕頭市龍湖區司法局對其進行投訴,請求龍湖區司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徐姓律師進行處理,并告知龍湖區司法局該場庭審有上傳中國庭審公開網,龍湖區司法局最后認為該律師行為沒有違反律師法的相關規定。
小許不服該處理結果,因為庭審公開網可以清晰看到徐姓律師的誹謗言論,于是向汕頭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龍湖區司法局的處理結果,汕頭市司法局又經過60天的審理,最終還是認為徐姓律師在庭審中稱小許要把派出所拆了的言論以及小許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被徐姓律師說是為了非法獲利的言論不是誹謗,維持了龍湖區司法局的決定。
所以,小許起訴到法院,只是希望能夠在法庭有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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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七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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