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咱老百姓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房子,怎么就莫名其妙成違建了呢?很多老房子年久失修,漏風又漏雨,住都沒法住,翻建一下也是無奈之舉,難不成要讓咱睡大街嗎?
其實,最高法相關判例早就明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若原房破舊不堪無法居住,翻建后未超出原面積,也無加蓋情況,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就不能隨意認定為違建,更不能強行拆除。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帶大家從法律角度來看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村民在符合規劃和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自家宅基地上進行合理建設。咱們正常翻建房屋,是合理行使宅基地使用權。
可現實中,就是有些人為了私利瞎折騰,完全不顧老百姓的難處。家人們要記住,老百姓的房子要是被強拆,那對方就是違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那些違法強拆的人,最終肯定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要是你也遇到宅基地翻建被認定違建的情況,千萬別慌。大家對這事有什么看法,或者有相關經歷,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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