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回顧/
錦江法院裁定受理某化工原料公司破產清算一案,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對該公司進行全面盡職調查,依法核查可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總金額一百余萬元,可供分配的財產金額僅三萬余元,按照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依法分配后,本案破產程序終結。
因該公司可用于清償的財產價值極低,明顯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鑒于管理人履職期間勤勉盡責,且存在未決衍生訴訟,為客觀評價管理人工作情況,調動其繼續履職的積極性,破產程序終結后,錦江法院依據《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在管理人簽署追回破產財產即返還破產案件專項基金的承諾書后,及時撥付破產案件專項基金3萬元。
后經管理人調查發現,該公司股東可能存在抽逃出資行為。
管理人依據債權人會議審議意見,向錦江法院提起追收抽逃出資訴訟,訴請某化工原料公司各股東返還出資款共計200萬元。訴訟過程中管理人積極協調,促成股東與債權人達成和解,由部分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清償債務。
助力實現債權100%清償后,
管理人于近期將破產案件專項基金全數返還。該案的順利完結充分體現破產案件專項基金的積極作用,推動管理人忠誠履職,切實提高破產審判質效。
02
/ 錦破 ? 啟明 /
制度“再優化”
質效“再提升”
JIN JIANG FA YUAN
2023年以來,為進一步提升辦理破產水平,助力錦江區打造穩定公平可及的營商環境,錦江法院制定并完善《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專項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試行)》,保障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提高破產案件的審判質效,推動困境企業及“僵尸企業”通過破產程序實現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
一是采用“分級+限額”的方式,根據案件難易程度、管理人實際工作量及盡職程度對個案援助資金的總體費用、管理人報酬最高補助進行“三級四檔”明確規定。
二是完善追回破產財產后破產專項基金返還的保障體系,建立專項基金賬戶,管理人領取破產專項基金后,發現有破產財產可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破產管理人應退回已領取的專項基金,回籠到專項基金賬戶滾動使用。
三是提高管理人履職積極性,實踐中,有破產案件在破產程序終結時沒有破產財產,但存在未決訴訟,后續可能追回財產以供分配的情形,為鼓勵管理人積極履職,將根據管理人履職情況撥付破產案件專項基金,給予資金支持。
截至目前,錦江法院已向22件破產案件的管理人發放破產專項基金,金額共計45萬余元。下一步,錦江法院將充分發揮破產案件專項基金作用,大力提高破產管理人履職積極性,促進困境企業及“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JIN JIANG FA YUAN
供稿|民二庭 何理、劉茜希
編輯|一糖
一審|一丹
二審|沐沐
三審|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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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追光 共赴新程——錦江法院召開2024年度總結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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