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東東莞某商鋪外,一位家長拍攝孩子的照片,孩子站上懸空水管蹦跳,導致水管爆裂,10噸水流失。更令人錯愕的是,水管爆裂后,家長未通知商鋪關閉水源,帶著孩子偷偷逃離現場。店員稱“我不是追究她們的責任,但至少要和我們溝通(關掉水)”,但輿論焦點直指家長的責任逃避行為。網友評論中,“賠償金額”與“家長素質”的爭議激烈碰撞,折射出網友對公共責任與家庭教育的深層焦慮。
網友熱議,賠償金額VS責任意識的兩極分化
爭議一:“十噸水才幾個錢?”經濟成本與道德價值的割裂
部分網友認為事件損失有限:“一噸水幾塊錢,加上維修費頂多幾百元。甚至有人調侃:“水管質量這么好,哪家的啊?”。這種觀點將問題簡化為經濟賬,卻忽視了公共資源浪費的本質。
但更多網友尖銳指出:“不是錢的問題,是犯錯后不補救還逃跑!”《民法典》第1167條規定,行為人需承擔“停止侵害”的義務,而家長連通知商家關閉水源的舉手之勞都不去做,暴露了責任感的徹底缺失。
爭議二:“肇事逃逸式家長”該不該被嚴懲?
網友質疑:“看視頻這女的前后好像不是同一個人啊!”盡管事實尚未明確,但“拍完照就跑”的行為已被貼上“肇事逃逸”標簽。有網友呼吁:“應追究家長肇事逃逸責任!”法律上,若家長明知損害發生卻故意逃離,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行為,需承擔更高違法成本。
爭議三:“厭童背后是厭家長”的教育拷問
“厭童其實厭惡的是背后沒素質的家長”(@asdfghjklbzAHx),這條高贊評論直指核心。有痛心疾首:“這樣的家長養育不出有責任感的孩子!”當家長將孩子當作“拍照道具”,示范逃避責任時,無形中傳遞了“規則可踐踏、錯誤可掩蓋”的價值觀。這種“精致利己主義育兒”會帶壞孩子,制造人和人之間的信任危機。
經濟賠償僅是底線。盡管10噸水費不足百元,但維修人工費、商鋪停業損失等均需家長賠償。更重要的是,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監護人若不能證明盡到監護職責,需承擔侵權責任。若家長被認定為故意逃離,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擔當責任意識是必修課。網友批評:“穿得光鮮掩蓋不住內心丑陋。”家長在公共場所的一舉一動都是孩子的“活教材”。此事件中,家長若能主動聯系維修、誠懇道歉,不僅減少損失,更能給孩子上一堂“擔當實踐課”。
社會監督機制的完善空間。商鋪房東事后表示“未想追責”,這種寬容反被網友詬病:“不追責就是縱容!”(商家應建立更高效的應急響應機制,例如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安裝監控留存證據,必要時通過法律手段捍衛公共利益。)
寫在最后
東莞這10噸水,沖垮的不僅是水管,更是社會對“合格家長”的期待。網友爭論的背后,是公眾對“規則意識”與“合格家長”的強烈渴求。正如@煥城TnM所言:“別讓孩子成為‘水漫金山’的小英雄!”唯有家長以身作則、法律剛性約束、輿論理性監督,才能避免此類鬧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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