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21時35分許,被告人江某平醉酒后駕駛贛HRXXXX號小型轎車由景德鎮市駛往浮梁縣城方向,途經景德鎮市珠山大道陶溪川大劇院附近地段,與同方向一輛二輪輕便摩托車碰撞后逃逸,造成輕便摩托車駕駛人受傷;21時40分許行至景德鎮市昌江大道與羅家塢交叉路口闖紅燈;21時41分許行至景德鎮市梨樹園北苑路口,追尾碰撞一輛二輪輕便摩托車后逃逸,造成輕便摩托車駕駛人受傷;21時42分許行至景德鎮市廣場北路新安路紅綠燈路口撞損一輛小型轎車后逃逸;21時46分許行至浮梁縣城金域藍灣地段時撞損一輛停放的別克商務車后逃逸。
次日1時45分,浮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被撞損別克商務車車主報警,事故處理民警立即展開偵查,3時30分,在一居民樓下,被告人江某平及其駕駛的肇事車輛被查獲。2024年10月17日,被告人江某平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依法移送起訴,2025年2月12日,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江某平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浮梁公安交警提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蜀黍和大家再次重溫一下
關于酒駕醉駕的法律法規
酒駕醉駕的判斷標準
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后開車十分危險
01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02判斷能力降低
酒后的人對光、聲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0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04心態不穩易冒險
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沖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05易疲勞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拒絕酒駕,方能“久駕”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請廣大駕駛員切勿心存僥幸
繃緊酒后禁駕這根弦
切莫因一時貪杯悔恨終生!
編輯丨冷叔
*本文來源浮梁交警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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