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上海易連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證券簡稱:上海易連,原證券代碼:600836)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新進展,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們已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案情回溯,2025年1月22日,上海易連發布公告被上海證監局處罰。公告顯示,上海易連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2020 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所涉期間,王正郁依其實際支配的上海易連股份表決權足以對上海易連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根據相關規定,王正郁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上海易連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王愛紅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報告未披露重大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2020 年累計關聯交易金額為16,884.04萬元,占期末凈資產的15.86%;2021年累計關聯交易金額為136,150.00萬元,占期末凈資產的107.94%;三、通過虛假貿易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15,025.85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8.04%、62.15%;2022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 9,508.82 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 18.49%、152.23%;2023 年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2,333.14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絕對值的4.52%、118.15%。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間買入上海易連股票,并在2024年2月2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1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