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最高檢發布一起關于保健品的案例,涉案2億余元!主犯獲刑14年。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對申某某等人詐騙案作出判決,主犯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謝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七十萬元;其他涉案人員郝某某、于某某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八千元不等,現判決均已生效。此案中,申某某、謝某某等人自2019年7月起成立A文化公司,通過組織化、分工明確的詐騙團伙,將低價購買的藥品、保健品包裝成能治愈糖尿病的“神藥”,利用電視臺廣告、虛假專家直播等手段,誘騙全國中老年人購買,騙取金額達2億余元。
江陰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并于2023年7月至2024年10月對203人提起公訴,對主犯提出從重處罰建議,對自愿退贓者提出從輕建議,同時對62名中層及下層工作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并啟動行刑反向銜接程序,建議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該案揭示了針對中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犯罪手法,檢察機關通過精準量刑和行刑銜接,體現了對民生領域犯罪的高壓打擊和司法保障。
一、從典型案例看監管風向
此案的判決不僅揭示了針對中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犯罪手法,在“兩會”和“315”前夕,這一典型案例的發布,這一時機選擇是否是偶然?更引發了公眾對行業整頓、企業責任以及媒體監管的深刻思考??梢灶A見,未來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保健品市場的整治力度,從生產、銷售到宣傳推廣,全鏈條監管將成為常態。
但是,整頓并非一蹴而就。保健品行業亂象的根源在于利益驅動下的道德失范和法律意識的缺失。要根治這一問題,除了加強執法力度,還需從制度建設、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等多方面入手,形成長效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還保健品市場一片清明。
二、企業責任追問,員工是否有責任?
在此案中,江陰市人民檢察院對203人提起公訴,其中包括公司高層、中層管理人員以及普通員工。有人問:在企業犯罪中,員工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企業犯罪中的員工并非完全無辜。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此案中,申某某等人成立公司,組織化、分工明確地實施詐騙行為,員工在明知或應知公司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然參與其中,客觀上為犯罪活動提供了幫助,主觀上存在故意或過失,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案給所有企業員工敲響了警鐘,在職場中,不僅要關注自身的職業發展,更要時刻保持法律意識,避免成為企業犯罪的“幫兇”。
三、媒體監管漏洞,電視臺是否“助紂為虐”?
在此案中,A文化公司通過在電視臺投放虛假廣告、偽裝成糖尿病康復專家在線直播等手段,誘騙中老年人購買所謂的“神藥”。作為國家媒體單位,電視臺在廣告審核和內容監管方面是否存在失職?既然是假專家,怎么讓他上電視來欺騙這么多人?
電視臺作為大眾傳播媒介,肩負著引導輿論、服務公眾的社會責任。電視臺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放松了對廣告內容的審核,甚至為虛假廣告提供了傳播平臺。在此案中,A文化公司通過電視臺投放虛假廣告,偽裝成專家進行直播,這些行為如果沒有電視臺的“配合”,顯然難以實施。因此,電視臺在此案中難辭其咎。
廣告審核是電視臺的基本職責之一。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發布者應當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確保其真實、合法。然而,現實中,一些電視臺為了賺取廣告費,對廣告內容的審核流于形式,甚至明知廣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仍然予以發布。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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