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談論過去時,常常是因為現在而引發的,比如:一個人特別熱衷談論他的過往經歷與成就,其中最大的原因便是如今的不得志不滿意。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五章(2)
原文:
又,大家應注意到,有些原因可用普遍名詞為說明,有些則不能。
解釋:
另外,大家應該注意到,有些原因能夠用普遍性的名詞來闡明,有些則不能。
原文:
一切事物之切身原理就在那個接近于實現的個體和另一個接近于潛在的個體。
解釋:
所有事物密切相關的原理就在那接近實現的個性及另一個接近于潛在的個體。
或者說,萬物的最初原因是在實現上最初的這個,以及在潛能上最初的另一個。
原文:
這里沒有我們所說的普遍原因,
所以切身原理不是普遍性的。
解釋:
在此,我們沒有我們所說的普遍性原因,
因此,密切相關的原理不是普遍性的。
換言之,原初的原因不是普遍的,而是個別的運動原因和質料。
原文:
個體之因〈創生原理〉出于個體。
解釋:
個體的原因(創生的原理)出于個體,
即只有個別的東西才是那些個別東西的本原。
原文:
人雖普遍地以人為因,
但世上并無一個“普遍人”,
所有的人都只是貝留為亞基里之因,以及你的父親是你的因;
解釋:
人雖然普遍地以人為原因,
但是沒有一個人是普遍的“人”,
所有人正如佩琉斯是阿喀琉斯的原因(前者是后者的父親),你的父親是你的原因。
也就是說,雖然人是人生的,但是現實世界中沒有共相的人,具體到每一個人,都是具體的父母所生。
原文:
雖β一般地可以創生一般的βα,還只是這一個別的β才能為這一個別的βα之創生原理。
解釋:
雖然B可以一般地創造BA,但只有這具體的B才可以成為這具體的BA的創生原理。
原文:
又,本體的原因即便具有普遍性,
而照我們說過的,各別事物仍應各具不同的原因與要素;
解釋:
再者,就算實體的原因具備普遍性,
而按照我們說過的,具體個別的事物還是應當具備不同的原因和元素;
也就是,雖然有普遍性原理,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后來馬克思將其引入到自己的哲學思想中,成為一條基本原則,并被認為是其哲學思想的靈魂。
原文:
事物之不同級類者,如本體與量,色與聲,
只在比擬上可為相同,而實際的因素盡屬各別;
解釋:
不同級類的事物,如實體和量、色與聲,
只在類比上可以相同,而實際的因素都是各不相同的。
原文:
然同品種諸事物之原因各異者,不異于品種,只異于個體之各別為其個體,
你的物質與形式與動因異于我的各項,而這各項的普遍定義卻正相同。
解釋:
而同品類事物原因不同的,不是相異于品類,只是相異于具體個別的個體,
你的質料和形式及運動的原因不同于我的相應各項,而這各項的普遍性定義卻是相同的。
原文:
我們若問本體與關系與質三項之原理與要素是什么——它們相同或相異——消楚地,“原理”與“要素”兩詞若其多種命意混用時,這可算相同;
解釋:
我們如果問實體、關系及質這三項原因的元素是什么——它們是相同或是不同——明顯地,“原理”和“元素”如果這兩個詞的多層含義相混用,就算是相同;
原文:
但在實際上有異時,這也就各別:
只有在下列命意上,一切事物之原因稱為相同。
解釋:
但在實際之中有區別時,就是各有差別的。
只有在下面的各含義上,所有事物的原因才稱得上相同。
原文:
(一)物質,形式,闕失,和動因為一切事物所通有,這里原因可稱相同或可相比似;
解釋:
(一)質料、形式、缺失及運動的原因是所有事物所共有的,這里的原因可以稱作相同或是可以相互類比;
原文:
(二)當本體消失而一切悉歸消失,因此以本體之諸原因作為一切事物之諸原因,在這一命意上亦可稱原因相同;
解釋:
(二)當實體消失及這一切不復存在,因此實體的眾多原因就是所有事物的眾多原因,這層意義上,原因可以稱為相同;
也就是說,諸實體的諸原因在隨著它們的消亡而被消亡的意義上,都是所有事物的諸原因。
原文:
還有(三)以最初的完全實現為一切事物之總因,在這一命意上亦可稱原因相同。
解釋:
(三)將最初的完全實現作為所有事物總的原因,這層含義上也可說原因相同。
換言之,第一推動者,對于所有事物都是一樣的。
原文:
在別的命意上,一切對成之既非科屬而詞意亦不含混者,就應各具有各不同的近因;
至于各別事物之物質原因自亦各各不同。
解釋:
別的意義上,所有的相為對反既不是科類且其詞意也不相混,就應該是個別具備不同的原因;
而個別事物的質料原因也應該是各自不同的。
綜上,這第四、第五章所論述的,皆是圍繞第四章開宗明義講的那句話:
不同事物的原因和本原在一種意義上都是不同的,但在另一種意義上,如果一般和類比地說,那么它們對于所有事物都是相同的。
比如:不同的人原因和本原皆源于不同的父母,就算是相同的父母,結合的卵子和精子也不同,但是,如果換到普遍的人的意義上,人的原因和本原都是一樣的,即:人是人生的。
原文:
這里,我們已說明了可感覺事物之諸原理,與其為數若干,以及其間為同為異之分別。
解釋:
這里我們已經闡明了可感覺事物的原理是什么,有多少,在什么意義上是相同的,什么意義上是相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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