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收錄了部分自2013年以來,黨和政府公布的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文件,并對其中重點條款進行了摘錄。
供大伙參考。
2013 年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監管各種所有制經濟。
2014 年
2014 年6月4日《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 號)》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國務院以清單方式明確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清單以外的,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2015年
2015年10月19日《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政府不再審批。
在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時,要堅持法治原則、安全原則、漸進原則、必要原則和公開原則,確保清單的制定和調整公開、公平、公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2016年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
充分考慮非公有制經濟特點,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對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
2017年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引導更多民營企業家成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模范。
加強對企業家特別是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激發企業家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依法保護企業家拓展創新空間。
增強企業家履行社會責任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引導和支持企業家奉獻愛心,參與光彩事業、公益慈善事業等。
激發企業家致富思源的情懷,引導企業家認識改革開放為企業和個人施展才華提供的廣闊空間、良好機遇、美好前景,先富帶動后富,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019 年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民營企業在推動發展、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和擴大開放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市場準入行政審批事項,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
全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的政策措施,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
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為民營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確保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規定和做法。
各級政府、大型國有企業要依法履行與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簽訂的協議和合同,不得違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
加大對民營企業的刑事保護力度,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2020年
2020年10月26日《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繼續推進減稅降費: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政策,簡化優惠政策適用程序,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輔導,幫助企業準確掌握和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
深入推進物流降成本:依法規范港口、班輪、鐵路、機場等經營服務性收費。
暢通國家科研資源開放渠道: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進一步向民營企業開放。
加大對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增加制造業民營企業信貸投放,大幅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在不同區域間的自由遷移設置障礙。
2023年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重點內容:明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提出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等31條具體措施。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強化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反壟斷執法。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定期推出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
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款項。
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以及執法司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進一步規范涉產權強制性措施,避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
2023年9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
重點內容:提出17項具體措施,包括優化民間投資項目融資支持、向民間資本推薦項目等,著力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黨中央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始終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作自己人;要激發民間資本投資活力,鼓勵和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國家重大工程、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建設,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有關方面在選擇項目投資人、社會資本方或合作單位時,鼓勵選擇技術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綜合實力好的民營企業。
2023年07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實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近期若干舉措的通知》
重點內容:聚焦促進公平準入、強化要素支持、加強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出28條具體措施。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審計部門接受民營企業反映的欠款線索,加強審計監督。
分級暢通涉企投訴渠道,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題公告,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投訴建議系統上開設涉企問題征集專欄,各地區結合自身實際,將涉企投訴事項納入“12345”熱線等政務服務平臺,建立轉辦整改跟蹤機制。持續開展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工作。
開展“打假治敲”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蓄意炒作、造謠抹黑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網絡黑嘴”和“黑色產業鏈”。
2023年8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接續推出和優化“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措施、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重點內容:圍繞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推出和優化28條措施,如補充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等。
2023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
重點內容:從總體要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統一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和治理、持續提升司法審判保障質效、加強組織實施6個方面對審判執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堅持全面貫徹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的平等保護,將確保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貫徹到立案、審判、執行全過程各方面,運用法治方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加強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的保護。
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違法犯罪。
依法保障市場準入的統一。依法審理涉及要素配置和市場準入的各類糾紛案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則依法認定合同效力,加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破除區域壁壘和地方保護,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主體、要素資源、規則秩序的平等統一。
依法嚴懲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低價傾銷、強制搭售等破壞公平競爭、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審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品牌建設。
2023年11月27日《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重點內容:八部門聯合印發,提出25條具體措施,包括持續加大信貸資源投入、優化信貸結構、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2023年10月1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重點內容:強調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普惠金融服務水平,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024年
2024年6月25日《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
與民營經濟有關的描述內容如下:
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
黨的二十大強調,要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持續推進減稅降費,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深入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建立解決企業賬款拖欠問題長效機制。
完善職能機構,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成立民營經濟發展局,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專門工作機構。
2024年10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標志著我國在法治軌道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草案共9章78條,涵蓋總體要求、公平競爭、投融資環境等多個方面。
2025年
2025年2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7部門辦公廳(室)關于開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的通知》
重點內容:17部門共同組織開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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