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在對外通報民事檢察工作時,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透露,今年,將針對不當終本執行、應恢復執行而未恢復執行等影響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的案件,開展專項檢察監督。
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59777件,提出檢察建議49873件,法院同期采納41906件,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檢察建議采納率為84%。
藍向東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在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執行工作的規范化,但實踐中仍存在著制度供給不足、檢察監督質效不高等突出問題。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深化審判權和執行權分離改革,健全國家執行體制,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2024年7月召開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最高檢黨組就“健全國家執行體制”作出檢察側的改革落實舉措——跟進健全國家執行體制,研究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
“在最高檢黨組的這一要求下,我們兩次赴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座談交流,推動完善法檢信息共享、工作協同機制,為制度和實踐打下堅實基礎。也先后到浙江、北京等地調研,深入了解基層民事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研究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工作機制,為下一步完善有關工作機制提供參考。”藍向東介紹。
終本執行案件,即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是指針對一些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果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其目的是解決‘執行不能’案件程序性結案問題,將有限的司法資源集中于辦理有財產執行案件。但實踐中存在著濫用的情況,濫用終本執行制度而隨意結案,造成反復執行和‘程序空轉’。”藍向東介紹,為配合國家執行體制改革,強化對民事執行的全程監督,檢察機關將重點關注終本執行案件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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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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