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買過法拍房嗎?
廈門的小李就是這樣一位
懷抱著“撿便宜”心理的法拍房買家
然而他在購房后才發現
這場交易遠不如他想象的簡單
2023年,小李在朋友推薦下了解到海滄一處房產正在進行司法拍賣。因價格合適,小李心動不已。經過一番籌劃和競拍,他成功拍得這處房產。
沒想到的是,拿到產權后,物業公司找到了他:近三年的物業欠費,原房主小王并未支付。
欠費究竟該由誰來承擔?
看著賬單上的數字
小李眉頭緊鎖
他向物業公司說明
自己是新業主
只愿意支付自己成為房主后的物業費用
小李
小王的房子一直空置,按理說,不用交物業費。我也不應為小王的欠費負責。
可是,物業公司并不買賬
隨后的催繳不斷升溫
最終,物業公司決定起訴
將小李與原房主小王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這樣判
在庭審過程中,原房主小王稱,自己從未收到物業公司的催收電話或者信息,甚至沒有和物業公司簽署合同,他和物業公司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關系。
他表示,小李自愿參與了司法拍賣,就應該視為同意了《拍賣公告》。其中已寫明了物業費、水費、電費或法律規定明確或不明確的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所以小王認為自己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圖片由AI生成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未到期,物業公司有權根據合同主張相應費用。而最重要的一點是,物業費用的產生是從小王作為產權人期間開始的,且無論房子是否空置,小王應對其欠款承擔責任。
至于小李,作為買受人,他自愿參與司法拍賣并接受《拍賣公告》相關條款,法院認定其已明確同意承擔物業費用的責任。這意味著,小李不僅要承擔自己成為業主后的費用,甚至還要為小王的拖欠費用負責。
法院最終判決,小李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相關費用,而小王則要對小李所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綜上,海滄法院一審判決現房主小李應向物業公司支付相關物業欠費,小王對小李應承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廈門中院二審維持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近年來,法拍房的交易熱度持續上升。對于買受人而言,案涉房屋可能存在瑕疵或權利負擔。因此,相關涉法拍房糾紛也隨即產生,其中較多的就是支付案涉房屋清欠的物業服務費用問題。
本案中,因原房主小王在作為產權人期間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小王應當向物業公司承擔支付義務。現房主小李自愿參與競拍,應視為對《拍賣公告》內容的接受和同意,表明其認可案涉房屋的瑕疵或權利負擔,即同意承擔支付案涉房屋所欠物業費用的責任。
物業公司亦通過訴訟要求小李支付相關欠費并請求小王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的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看似低價購房的捷徑
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往往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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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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