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賈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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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破產清算時,職工債權的實現一直是法律實踐中的一大焦點。若企業不幸破產清算,勞動者還能要回應得的錢款和補償嗎?怎么要?找誰要?具體該如何操作呢?本文將為您梳理相關法律知識,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出雙向建議。
一、單位破產,勞動者可以主張哪些補償?
企業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勞動者的權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根據《企業破產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企業破產中可以主張多種經濟補償,統稱為“職工債權”。
一是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第四十六條規定:“(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企業以破產為由解雇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二是未繳納的社會保險金。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企業破產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主張補繳。三是其他權益。諸如正常的工資、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等。
二、職工債權如何實現?
職工債權無須申報。公司一旦破產清算,人民法院會同時指定管理人,屆時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實踐中,管理人一般通過調閱勞動合同、前往社保部門調取社保繳納記錄、向相關人員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后,管理人會選擇在企業的住所地張貼、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或于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向所有債權人通報等方式進行公示。職工也可以主動向管理人提供反映職工債權的相關材料,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職工債權優先清償。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職工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法律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首先會清場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清償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后才清償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確認糾紛,勞動仲裁不再前置。用人單位進入破產程序后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繳納、補償金等屬于特殊情形的勞動爭議,應當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規定的原則適用于《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處理,即勞動仲裁在破產程序中的職工債權確認案件中不再作為前置程序。但職工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相應的款項。除非職工對管理人公示的職工債權調查結果有異議,并且向管理人提出要求更正后,仍然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給企業和勞動者的建議
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勞動者應積極應對,相信法律。建議勞動者主動了解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包括企業清算人、清算組的組建、債權人會議的召開等,可通過咨詢專業人士或者自行通過抖音、deepseek、上網等方式了解學習,避免因忽視程序而失去主張權利的機會。
勞動者應保留工資支付記錄、通知單、勞動合同等證據,以證明自己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勞動權益的喪失。這些證據是主張經濟補償金的重要依據。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和《企業破產法》,通過訴訟程序,確保經濟補償金的合理獲得。必要時,勞動者可以咨詢律師,了解自身權益和主張權利的具體流程。
站在企業的角度,當企業面臨資不抵債狀況或進入破產程序后,仍然肩負著社會責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主要的股東應當“站好最后一班崗”,妥善處理好職工安置工作和職工債權清償的配合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規避不必要的訴訟爭議。
賈特律師 中共黨員、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副主任助理、黨支部委員會辦公室成員、西安浐灞國際港勞動爭議調解中心調解員、陜西省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工作隊成員、陜西省圖書館“普法惠民 伴您同行”項目公益律師
業務領域:企業合規、勞動爭議、婚姻家事、合同糾紛、行政復議及訴訟
部分客戶: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安市委網信辦、西咸新區灃東新城管理委員會、陜西契闊榮建設工程公司、西安諾圓安親教育科技公司、西安翔盛實業集團、四川神興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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