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云:酒后亂性,人們通常認為是色性,可有些人亂的卻是氣性。
這不,在河北邢臺,一局長飲酒后莫名其妙砸店打人,繼而又開車撞傷他人,隨著紀委證實并介入調查,局長這次算是惹下了大麻煩!
事情發生在2月17日晚上7點多,地點是邢臺一家服裝店內,監控錄像清晰記錄著:
一黑男子闖入店鋪后,直接對著店內的衣服、衣架、鏡子、玻璃門等物品,一通狂扯亂砸。
店主是一名女子,當時正在店里賣衣服,看到這一幕直接懵了。
黑衣男邊砸邊罵,將店里搞得一片狼藉,本以為砸完后就會揚長而去,可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他又繼續追著女店主毆打,將其打傷住院。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黑衣男為何敢如此囂張,砸店打人呢?他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和目的?
隨著受傷女店主姐姐爆料,黑衣男的身份和諸多細節開始浮出水面!
原來,黑衣男名叫楊某,是河北邢臺任澤經開區財政金融局局長,家住被砸服裝店隔壁。
據女店主姐姐描述,當天晚上楊某喝多了,將車停在門口后,無緣無故進去就將店給砸了,還把人給打了。
之后楊某開車離開,或許還是因為酒駕和醉駕,他開車時又撞傷了一個人,現在那人也在醫院住院治療。
局長酒后砸店打人又撞人,這想想都有些匪夷所思!
事件發生后,有人懷疑黑衣男身份的真實性,然而當地紀委迅速給出回應,證實男子身份無誤,稱已介入調查。
這下算是板上釘釘了,我們只需靜待后續調查結果。
那么從法律角度來,如果一切全部屬實的話,局長楊某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較大的標準通常是5000元以上,局長對著店鋪內的物品一通亂砸,造成多種多數量的物品毀壞,或達到此罪的門檻,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局長砸完店后又追打女店主,將其打傷就醫,涉嫌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
不過此罪,受害者的傷情程度要達到輕傷二級及以上,否則便只能以《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拘留或罰款。
《刑法》第293條,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屬于尋釁滋事,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局長酒后鬧事,無緣無故砸毀他人店鋪,毆打女店主,這既符合隨意毆打他人,也符合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所以也涉嫌刑法上的尋釁滋事罪。
當然,能不能構成此罪,還要看情節是否惡劣和嚴重,這需要警方調查后才能得知。
至于局長開車離開時又將他人撞傷住院,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分析!
首先是酒駕和醉駕的區別,要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為醉駕,如果只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便是酒駕。
如果局長是醉駕撞傷他人,并且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那么可能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刑責。
如果被撞者是重傷,那么不管是酒駕或醉駕,都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肇事逃逸處罰更重,相應的駕駛證也會被暫扣或吊銷。
除此之外,店鋪損失和兩位傷者的民事賠償,也會由局長承擔!
而且既然紀委介入了,局長的違法違規行為,還可能視性質和嚴重程度,給予黨紀和政務處分。
有人好奇局長砸店打人的緣由,不相信酒后會無緣無故,猜測雙方素有糾葛。
也有網友擔心局長的前途,畢竟這一次連續惹下三樁大事——砸店、打人、撞人,法不容情之下,估計很難善了。
酒是穿腸毒藥,氣是惹禍根苗!當酒和氣結合在一起的時候,惡從膽邊生,往往會讓人干出糊涂事,毀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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