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
是駕駛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操作
但疏忽大意
無視讓行規則
無視路口通行規則
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01
電動車與小車“共用左轉車道”惹事故
1月12日18時許,趙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與葛某駕駛的轎車同時左轉駛入港口區白龍街與永福路交叉路口,隨后匯入同一機動車道內,兩車發生碰撞,導致騎車的趙某失衡摔倒,由于趙某當時未佩戴安全頭盔,摔倒后頭部受輕微傷。
經調查發現,事發時,趙某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造成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葛某行駛在趙某后方疏于觀察前方車輛行駛情況,是造成該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當事人趙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葛某負次要責任。
轉彎疏于觀察、直行通過路口不減速 兩車“傷得不輕”
02
1月15日3時45分許,馬某駕駛車輛行駛至防城區靈峰大道新車站十字路口左轉彎過程中與由廖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所幸雙方駕駛人均按要求使用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受傷。
經調查得知,馬某在駕駛車輛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過程中未讓廖某駕駛的直行車輛先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廖某駕駛車輛經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當事人馬某負主要責任,當事人廖某負次要責任。
03
當掉頭車輛撞上直行車輛,不是“誰快誰先走”!
1月21日09時許,吳某駕駛車輛行駛至上思縣中華路華加村附近路段時,駕駛車輛掉頭過程中未注意觀察避讓直行車輛,與雷某駕駛的直行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所幸,在事故發生時,雙方駕乘人員均系了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受傷。
經認定,當事人吳某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未按規定讓行,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那么
車輛行經路口時
我們應該如何通行呢?
機動車路口轉彎通行規則
01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轉彎車負全責。
02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時,右轉彎車應當讓左轉彎車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右轉彎車負全責。
03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雙方直行交叉行駛時,應當讓右方車輛先行,出現此類事故的,A車負全責。
非機動車路口轉彎通行規則
01
向左轉彎時,靠道路中心點右側轉彎。
02
在直行與左轉同時放行的路口或者設置有非機動車二次左轉彎的路口,采取二次左轉的方式通過路口。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車輛在變道、轉彎、掉頭時
駕駛員一定要仔細觀察
禮讓直行車輛
在確認安全后再行駛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摒棄交通陋習
共筑文明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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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黃炳南
審核|陳 寧
責編|羅 雯
校對|胡振純
編輯|林佳莉
供稿|莫燕梅、黃曉丹、施娜英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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