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故事:
厘 不 清 的 犁 地 費 用
2024年5月5日,康莊鄉東望莊村村民耿先生受雇于賈溝村一處耕地進行犁地作業。當時,耕地承包人承諾,按照每畝40元價格支付報酬。耿先生如期完成了犁地工作,但承包人以犁地效果未達到標準為由,單方聘用其他工人對該地塊進行了返工。截至目前,還拖欠著耿先生共計12000元欠款未結算。
耿先生:我是2024年5月5日開始犁地作業,并于5月19日結束工作。5月21日,我給對方打電話詢問工資結算的事兒,對方以我工作不達標為由,拒絕支付工資。
經記者了解后發現,雙方矛盾點除了犁地效果不佳產生的費用爭議外,對于犁地畝數也有爭議。
康莊鄉東望莊村黨支部副書記耿同志:我們已和耿先生面談,他本人承認給雇傭方犁地未達到標準。現雙方對支付工資金額存在較大異議,我們結合鄉政府聯系對方當事人,爭取一兩天內調解好,達到讓雙方滿意。
今日最新進展:目前雙方就兌付金額仍在協商中。
在農村地區,此類因雇傭作業產生的糾紛不鮮見。一方面,雇主有權利要求作業達到一定標準,但在判定標準時應基于客觀、合理的依據,且在作業前就應與受雇方明確好相關標準細節,避免事后爭議;另一方面,受雇方付出了勞動,理應獲得相應報酬,即便存在作業瑕疵,也應通過合理協商的方式,在扣除適當返工費用的基礎上結算剩余款項;此外,基層組織在調解此類糾紛時,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充分傾聽雙方訴求,依據事實和法律高效化解矛盾,營造和諧穩定的鄉村環境。
(記者: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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