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的地產(chǎn)新聞,萬科搶了頭條,以至于遠洋被淹沒在信息的汪洋大海里。
遠洋的境外重組,太重要了。它幾乎為所有困境房企的境外重組,指明了道路。
大家很有必要先看《》這篇回顧一下前面的劇情。
遠洋是第一家采用英國重組計劃+香港協(xié)議安排進行境外重組的房企。它的重組需要得到英國和中國香港兩地的同意。
本月初,英國法院批準了它的境外重組。2月19日,要看香港法院批不批了。
英國法院批準遠洋重組,大家不需要太意外。正如路數(shù)之前所寫,法律界是有一定共識的:
隨著英國《2020年企業(yè)破產(chǎn)和治理法案》修訂,天平容易傾向于債務人,而非債權人。因為新法案的Part 26A引入了重組計劃和跨類別強制清償機制。
果然,這些確實成英國法院批準方案的理由。
以長廊資產(chǎn)為代表的債權人,盡了全力和遠洋博弈。在上庭前,雙方你來我往不甘示弱,掀起過一次又一次的輿論戰(zhàn)。到了英國法庭,雙方的律師們也是一度交鋒激烈,很精彩。
只可惜,長廊資產(chǎn)提出的幾乎所有的訴求和論點,都被英國法院一一駁回,甚至是他們請過來的經(jīng)濟學家證人也沒得到英國法院的認可。在此也就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翻判決詞看。
之所以還有今天這篇文章,是因為路數(shù)發(fā)現(xiàn),英國法院那28頁的判決詞里有個地方非常有意思,值得細品。
雖然英國法院批準了遠洋的重組,但帶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鎖定了兩個最大的股東—中國人壽和大家人壽保險對遠洋的持股時間:
至少兩年。
因為,英國法院認為,有這兩大股東的存在,會讓遠洋繼續(xù)成為混合所有制房企,更利于公司未來的發(fā)展。
遠洋自己在庭上也是這么認為的,有那兩大爹罩著,會被視為是國有企業(yè),有優(yōu)待。
所以也就不必奇怪,為啥不久前,遠洋的名字從中國遠洋改成了北京遠洋。
民營房企過去幾年在融資上被擠兌。現(xiàn)在,康樣子,擠兌也擴散到了法律界。
不免讓人想起N年前的萬寶大戰(zhàn)時,王石在天山峰會論壇上說的那番話:
“民營企業(yè),不管我喜歡你,不喜歡你,(但)你要想成為萬科的第一大股東,我就告訴你,我不歡迎你。因為這是萬科的混合所有制所決定的。”
這番話在當年就引起了不小的爭議。至于現(xiàn)在的萬科,它在擁抱國資,迎來國資主導下的2.0發(fā)展版本。
英國法院挺懂當下內(nèi)房國進民退的情況。
這或許也是以長廊資本為代表的債權人們,他們的無奈之處。為何債券的債權人需要被大幅削債,而大股東們可以不被大幅度稀釋股權。
當然,還有個靈魂拷問:
地產(chǎn)的國進民退,真是件好事嗎?
其實,遠洋重組方案還有個地方很有意思:
它把受香港管轄的債務也納入了英國重組程序中,并得到了英國法院的認可。但反過來,它沒有把受英國管轄的債務納入到香港的重組中。
在英國開庭前,遠洋受香港管轄的債務,已經(jīng)得到超過75%以上債權人的同意。在這樣的同意率面前,香港法院批準遠洋重組,簡直有99%的確定性。
至于剩下的1%的不確定性,或許是因為過往出現(xiàn)過一個案例。
發(fā)生在一家名為Rhine Holdings Limited(萊利集團有限公司)的身上。
這家公司也是跨區(qū)域管轄,在百慕大進入清盤重組。但香港法院法官Doreen Le Pichon認為清盤官在資產(chǎn)分配時,將股東方的利益凌駕于債權人之上,是非常不合理的。最后,香港方面也是在帶有條件的前提下,做了批準。
放在遠洋的案例上,香港認不認英國的重組,明天(2月19日)會最終揭曉。
但不管怎么樣,遠洋或者債權人們都不是這場博弈里的最終贏家。他們用天價的律師費,為法學院燒出了一個教科書級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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