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鼎信通訊,代碼:603421)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該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依法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5月9日,鼎信通訊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青島證監局查明,鼎信通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二、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青島證監局決定:對鼎信通訊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間買入鼎信通訊股票,并在2024年3月2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4年2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