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蘇州蘇大維格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蘇大維格,代碼:300331)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重大進展。公開信息顯示,部分蘇大維格股民索賠二審勝訴。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該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股民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3年12月29日晚,蘇大維格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江蘇證監局查明,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對投資者前期關于“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并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復發布后,下午開盤后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 20%。 公司前述回復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于制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復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復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 并用,具有誤導性。
江蘇證監局認為,蘇大維格以上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決定對蘇大維格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對蔣林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2025年初,江蘇高院公布一批涉資本市場典型案例。蘇大維格案是證券監管部門查處的互動易平臺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與上市公司在年報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實施虛假陳述不同,案涉虛假陳述行為是上市公司利用類似互動易平臺等自愿信息披露平臺從事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上市公司及該虛假陳述行為直接負責人員對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有力震懾此類虛假陳述行為,切實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目前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眳柦÷蓭煴硎?,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開盤后到2023年10月8日期間買入蘇大維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盤還持有股票的虧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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