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件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敲詐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懲治利用網絡
敲詐勒索犯罪典型案例
目錄
●孫某媛制造、散播網絡謠言敲詐勒索案
●趙某杰利用網絡敲詐勒索未成年人案
●相某漫編造事由向網絡平臺商家惡意索賠敲詐勒索案
●羅某甲等人制造、散播負面信息并以有償刪帖方式敲詐勒索案
●李某等人以“裸聊”為誘餌敲詐勒索案
●賀某武為網絡敲詐勒索犯罪分子提供技術支持案
案例六
賀某武敲詐勒索案
——為網絡敲詐勒索犯罪分子
提供技術支持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被告人賀某武與通過聊天軟件結識的龍某鵬(在逃)共謀后,向網絡資源商蔡某智(另案處理)購買IP地址非法搭建跨境網絡專線,出售給緬甸某專門從事“裸聊”敲詐勒索犯罪的窩點,并雇傭技術人員對跨境網絡專線進行維護。為規避打擊,龍某鵬用泰達幣及現金泰銖與上述犯罪窩點結算、與賀某武分成。至2023年2月,賀某武、龍某鵬獲利共計人民幣857萬余元。2023年2月,某學院學生吳某明(被害人)被“裸聊”敲詐勒索人民幣34.4萬元。同年7月賀某武被抓獲,之后賀某武主動上交違法所得,并返還了被害人吳某明的部分損失,獲得吳某明的諒解。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技術支持,致使被害人吳某明被敲詐勒索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賀某武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據此,對賀某武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三)典型意義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仍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等方面的幫助,助長了敲詐勒索犯罪的氣焰,必須堅持全鏈條打擊、全方位懲處。本案中,被告人賀某武明知境外窩點利用網絡對境內人員實施“裸聊”式敲詐勒索犯罪,仍為其搭建跨境網絡專線并積極提供維護服務,致使被害人損失數額巨大的財產,依法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審理法院綜合考慮賀某武的犯罪性質、情節、后果以及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在量刑上對其適當從輕,做到罪責刑相適應。該案警示廣大互聯網從業人員要培育正確的職業道德規范,自覺守住法律底線,為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
來 源: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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