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寒消散,雨水已至
雨水,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2個節氣
其含義是降雨的開始
雨水,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2個節氣。雨水節氣時段一般從公歷2月18日至20日開始,到3月4日或5日結束。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正月中,天一生水。春始屬木,然生木者必水也,故立春后繼之雨水。且東風既解凍,則散而為雨矣。”
時至雨水節氣,太陽的直射點也由南半球逐漸向赤道靠近了,這時的北半球,日照時數和強度都在增加,氣溫回升較快,來自海洋的暖濕空氣開始活躍,并漸漸向北挺進與冷空氣相遇,形成降雨。雨水時節,天氣變化不定,是全年寒潮過程出現最多的時節之一,忽冷忽熱,乍暖還寒。
雨水·普法
人們常說:“春雨貴如油”,農民伯伯趁著好時節布田春耕,大家也都陸陸續續返工返崗開始進入忙碌的工作。
此時也是找工作的“旺季”,求職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在初步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具備維權意識。今天,我們就一起學習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小知識,為你“薪滿意足”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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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有的勞動者本身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但有的單位不正規,不提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在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可能迫于單位的壓力放棄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有單位違反這一項義務,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改正。
2
勞動者有權拒簽空白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空白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合同應當協商確定的內容,不僅起不到勞動合同的約束和規范作用,還可能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未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的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勞動者有權拒絕。
勞動者依法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4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來 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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