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醫生實名舉報院長打壓職工、違規解聘護士、亂發績效補貼等問題!
2025年2月13日,海南陵水專項調查組發布的一份核查通報,將一宗持續數月的醫療系統內部糾紛推向公眾視野。陵水縣中醫院醫生葉常春實名舉報院領導"克扣安家費""違規解聘員工"等多項問題,經官方調查后,部分指控被證實存在理解偏差,但事件暴露的基層醫療人才引進機制矛盾、政策執行尺度爭議,以及公立醫院管理困境,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醫療系統改革的深層思考。
這場爭議的源頭可追溯至2020年海南省實施的"好醫生"引進計劃。根據《海南省2020年引進好醫生公告》,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醫生可獲得50萬元安家費,二級醫院醫生則為40萬元。當時在四川儀隴縣人民醫院工作的葉常春,因原單位服務協議未到期(至2022年7月),導致初次引進程序終止。2023年8月,葉常春通過正常調動程序入職陵水縣中醫院后,始終主張應享受2020年政策中的安家費待遇,而院方依據"引進項目終止后重新調動不適用原政策"的規則予以拒絕,成為矛盾爆發的導火索。
2024年6月至9月,葉常春先后經歷康復科臨時負責人職務任免、李某某解聘事件介入、家屬安置協調等系列事件。隨著2024年12月29日其在網絡平臺發布舉報材料,事件迅速發酵。
2025年2月13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專項工作調查組發布《關于葉常春在網絡反映問題的情況通報》。
全文如下:
2024年12月29日以來,陵水縣中醫院葉常春醫生在網絡平臺反映“安家費”、“違規解聘李某某”、“打壓引進人才”等有關問題。為此,我縣成立由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專項工作調查組,對其反映的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進行核查,現將目前核查情況通報如下:
調查組通報顯示,舉報涉及的九項問題中,核心爭議集中在安家費落實、人事管理合規性、人才安置政策執行三大問題,其中六項指控被官方認定為"理解偏差"或"程序合規",但事件暴露的制度性缺陷更值得關注。
深度分析事件模糊地帶
是什么讓政策執行陷入制度困境
安家費爭議:政策剛性與現實彈性的碰撞
調查組認定葉常春不符合安家費發放條件的關鍵依據,在于其2020年引進流程因個人原因終止后,2023年系通過常規調動程序入職。但政策文本中"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動的情形"條款,是否涵蓋因原單位服務協議限制的情況?法律界人士指出,服務協議屬于勞動合同范疇,與"法律法規禁止流動"存在本質區別。這種政策解釋的嚴格性,與引進人才對政策延續性的期待形成沖突,反映出人才引進政策在時效銜接和解釋口徑上的制度性缺陷。
人才安置政策的執行困境
根據《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辦法》,葉常春作為E類人才,其配偶安置責任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協助"完成。實際操作中,陵水縣衛健委雖幫助聯系用人單位并達成初步意向,但最終調動需當事人確認。這種"協助"與"包辦"的認知差異,導致葉常春認為主管部門推諉責任,而官方強調已履行程序義務。政策文本的模糊表述,使得執行效果高度依賴具體經辦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暴露了人才配套政策在責任主體界定上的制度漏洞。
工齡認定的歷史性難題
葉常春"25年工齡被算作10年"的指控雖被證偽,但其社保繳納記錄僅顯示儀隴縣人民醫院的10年繳費,暴露出基層醫療人才流動中的社保接續難題。在事業單位編制改革過渡期,早期工齡認定標準與現行社保體系的銜接漏洞,成為引發信任危機的潛在風險點。這種歷史遺留問題在基層醫療系統普遍存在,亟待建立全國統一的工齡認定和社保接續機制。
被三座大山鎮壓下的公立醫院
管理困難重重
1、行政決策與專業自主的平衡難題
事件中康復科與針灸推拿科的撤并決策,官方解釋為"醫院發展需要",但葉常春質疑此舉實為打壓引進人才。調查組雖認定程序合規,卻未披露專業評估依據,反映出公立醫院決策透明度的缺失。這種行政化決策與專業化訴求的沖突,在縣級醫院尤為突出,如何建立科學的科室評估機制和決策公示制度,成為提升醫院治理能力的關鍵。
2、特殊員工管理的法律盲區
李某某隱瞞精神病史入職引發的解聘糾紛,暴露醫療機構用工風險防范機制的脆弱性。盡管《勞動合同法》規定"欺詐訂立合同可解除",但如何平衡醫療機構知情權與勞動者隱私權,精神疾病篩查的醫學倫理邊界等問題,仍缺乏明確操作指引。這要求相關部門出臺針對性的醫療行業用工規范,建立既保護勞動者權益又保障醫療安全的管理機制。
3、臨時崗位的權責失衡困局
葉常春作為康復科臨時負責人,在處置李某某事件時被認定"私自決定""超越權限",折射出基層醫療管理崗位的權責不對等現象。臨時性崗位普遍存在的授權不清、責任模糊問題,導致管理人員常在"主動作為"與"違規越權"之間進退維谷。這提示醫院需要建立臨時崗位的權責清單和授權機制,完善管理崗位的規范化建設。
反思與警醒
截至2025年2月,葉常春仍未返崗,李某某勞動仲裁尚未裁決,這些懸而未決的問題持續拷問著基層醫療機構的治理能力。網絡調查顯示,72%的醫護支持強化人才權益保障,58%的管理者擔憂過度維權影響管理秩序,這種張力凸顯改革需在個體權益與機構效能間尋找平衡。
海南省委黨校專家指出,此次事件實質是醫療體制改革"深水區"矛盾的集中顯現。當硬件投入到位后,人才治理的"軟實力"短板成為發展瓶頸。未來改革需著重以下方面:
1. 政策銜接機制:建立人才引進政策的"過渡期"安排,對因客觀原因暫緩入職者保留政策權益窗口期,避免"政策斷檔"引發糾紛。
2. 責任清單制度:細化人才配套政策的執行標準,將"協助安置"等模糊表述轉化為具體責任清單,明確各環節的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
3. 決策透明化改革:在科室調整等重大決策中引入第三方評估和公示制度,建立醫務人員參與管理的常態化機制。
4. 用工風險防控:制定醫療行業特殊崗位入職健康標準,建立隱私保護前提下的必要病史申報機制,平衡醫療安全與勞動者權益。
5. 歷史問題化解:由國家層面統籌解決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工齡認定、社保接續等遺留問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認定標準和補繳機制。
這場始于安家費爭議的舉報風波,終將隨著官方聲明而平息,但它揭示的制度性命題仍將持續考驗中國醫療體系的治理能力。在健康中國戰略深入推進的今天,構建兼具人文關懷和制度韌性的醫療人才生態,需要政策制定者以更大勇氣直面深層矛盾,用制度創新打通人才發展的"最后一公里"。唯有建立政策穩定性與執行靈活性相統一的制度體系,才能真正實現"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醫療人才發展戰略目標。
我國醫療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多重制度性矛盾。從表層看是具體政策執行爭議,實則暴露出三大深層問題:
1、政策設計的時效銜接缺陷。人才引進政策往往具有階段性特征,但醫療人才流動存在客觀周期,如何建立政策效力的彈性延續機制,避免"政策懸崖"效應,需要更精細的制度設計。
2、權責匹配的制度空白。從配偶安置的"協助"責任到臨時崗位的模糊授權,暴露出公共政策在責任界定上的粗放性。現代公共管理要求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對應機制,避免執行過程中的推諉空間。
3、改革成本的承擔機制缺位。事業單位改革中產生的歷史遺留問題,如工齡認定、社保接續等,本質上屬于制度轉型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機制,避免讓個體承擔全部改革代價,是維護系統穩定性的關鍵。
我國醫療體制政策制定需建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充分考慮執行各環節的銜接,公立醫院改革只有同步推進管理制度現代化,才能實現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如果醫療人才戰略能建立"權益保障-職業發展-人文關懷"三位一體的生態系統,才能更好的維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唯有通過系統性的制度創新,才能化解基層醫療領域積累的深層矛盾,希望類似的事件不要再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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