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國家扶貧款補助”?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
只需要你幫忙“走流水”
不騙你錢最后還給你轉錢
注意碰到這種“好事”
千萬不要相信
一旦照做極有可能掉入“洗錢”陷阱
淪為違法犯罪分子的“幫兇”
近日江蘇泰興警方
接到一家銀行工作人員報警
稱一女子欲支取15萬元現金
但被問及資金用途時
女子神情緊張、支支吾吾
疑似涉及電信網絡詐騙
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詳細了解情況
迅速將銀行卡里的15萬元止付凍結
原來前不久
女子趙某某在網上看到一則扶貧項目廣告
并按照廣告內容下載了相關APP
在APP中對方客服向趙某某介紹
只需要配合他們完成“走流水”任務
簡單進行收款、取現、轉賬操作
即可領取國家扶貧款補助
深信不疑的趙某某
向對方提供了銀行卡號和身份證照片
當天上午8時許
其銀行卡收到一筆15萬元的轉賬
隨后趙某某根據對方要求
前往銀行柜臺準備取現再轉賬
銀行工作人員發現端倪后
及時報警
經核查
該筆15萬元錢款系涉詐資金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之中
這種打著“扶貧款”幌子
以“走流水”為由
讓當事人參與“洗錢”的新型騙局
普遍是這樣的套路
01 推廣引流
詐騙分子以“發放扶貧款”“發放慈善款”等為幌子,通過電話、短信、社交軟件等方式發布“可以免費獲得扶貧款、慈善款”虛假廣告,引導當事人下載虛假基金會APP或登錄虛假網站。
02 洗腦引導
詐騙分子以“走流水”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銀行卡、身份證。
03 實施作案
詐騙分子要求當事人取現后再轉到指定銀行賬戶,以此種方式完成“洗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一)出售或者提供個人信息;
(二)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三)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由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天上不會掉餡餅
謹防成為電詐“工具人”
(來源:吳中意識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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