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春,經營工程生意的陳勇森通過好友于冰的介紹,認識了美籍律師段光圣。當時,為了能讓在美國求學的子女有更好的發展機會,同時考慮到自己在美國也有小型公司投資,陳勇森決定申請美國移民。這個看似簡單的決定,卻讓他陷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
在以支票方式向段光圣支付了首筆5萬美元訂金后,陳勇森又陸續付給中間人馬克·周支付了42萬美元、前后共計支付47萬美元的服務費用。作為段光圣的合作伙伴,馬克·周在整個過程中扮演著中轉款項的重要角色。
然而,這筆巨額費用支付后,移民服務卻遲遲未見實質性進展。陳勇森也始終無法在移民局網站上查到任何相關信息。重要的是,直到不久前,陳勇森還一直以為錢都在周的公司,“直到最近才知道他們私下進行了這樣的資金劃轉。"
隨著時間推移,溝通逐漸變得困難。作為移民項目主要負責人的段光圣,經常無法取得聯系。而馬克·周的態度也是幾經轉變,從最初承諾與陳勇森一起追究段光圣的責任,到后來表示要與段光圣商量退款事宜,最終則以"已完成所有義務"為由拒絕退款。
47萬美元天價移民服務費已然成為一個無解的局。
協議重大缺陷揭示普遍現實問題
陳勇森認為當事雙方簽署的服務協議存在多處重大缺陷:不僅對42萬美元的付款方信息記載不明,更沒有設定明確的服務完成期限。雖然在陳勇森與段光圣的聊天記錄中,雙方就時間節點達成過明確約定,但這些約定并未體現在正式合同中。
無奈之下,陳勇森于2024年8月30日在加州洛杉磯縣最高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段光圣和馬克·周返還全部服務費用。該案預計將于2025年1月20日開庭審理。
"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陳勇森說,"這六年的時間耽誤,對我們全家的生活規劃造成了嚴重影響。我們原本可以做出很多不同的選擇,但就這樣被動地等待著,看著時間一天天流逝。"陳勇森認為,段光圣的行為已然是實實在在的“詐騙”。
"每當看到類似案件,我都感到非常痛心。"陳勇森的辯護人、美國律師貝爾在接受采訪時嘆息道。作為從業二十余年的移民律師,他見證了太多類似的案例。"移民美國其實是一個非常規范的過程,但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而落入陷阱。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第203(b)(5)條款和聯邦法規第8篇第204.6條的規定,每個投資移民申請都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和合規要求。我們在實踐中發現,絕大多數問題案件都出在對這些基本法律程序的違背上。"
移民路徑解析:正規流程與風險規避
通過投資方式移民美國,最常見的是EB-5項目。貝爾解釋說:"這就像是在建造一座房子。地基必須穩固,每一步都要按照規范來做。但在陳勇森的案子里,我看到的卻是一個連地基都沒打好就收了全款的項目。以我經手的多個成功案例來看,投資移民項目必須首先確保三個核心要素: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證明、投資項目的合規性證明、以及完整的商業計劃書。這些都是USCIS明確要求的基礎文件。任何一項缺失都可能導致直接被拒。"
貝爾詳細描述了一個典型的EB-5投資移民案例:"通常,客戶最先要做的是選擇投資項目。這就像是選擇要在哪塊地建房子。之后是準備申請材料,相當于設計圖紙。然后是提交I-526申請,這就像是開工建設。獲批后進入條件綠卡階段,就像是完成主體工程。最后是I-829申請,也就是最終驗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規定,EB-5項目還涉及證券法的合規問題。每個項目都必須提供完整的私募備忘錄(PPM),詳細披露投資風險。這是保護投資人權益的關鍵環節,但在這個案件中完全被忽視了。"
"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節點和可查詢的進度,"貝爾補充道。她打開電腦,調出一個正在處理的案件:"比如這個案子,從啟動到現在,每一步都有記錄可查。客戶隨時可以登錄移民局網站,用案件號查詢進展。"
提到費用問題,貝爾表示:"正常的EB-5項目,律師費用通常在3-5萬美元之間。加上投資移民顧問的服務費,總體服務費用很少超過15萬美元。47萬美元的服務費,說實話,我從業這么多年還是第一次聽說。根據美國律師協會的《職業行為示范規則》第1.5條和第1.15條規定,律師費用不僅要合理,而且必須通過信托賬戶管理。任何繞過信托賬戶的資金轉移都可能構成嚴重的職業道德違規。從業界標準來看,服務費超過20萬美元的情況極其罕見,除非是特別復雜的案件。"
移民項目考驗執業律師操守
業內普遍認為,相關類型的移民項目很考驗執業律師操守。按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攀的解釋,通常此類移民項目,用戶會聘請國內律師予以協助,而專業的移民服務機構大都會采用分階段收費。比如啟動時支付30%,I-526獲批后支付40%,剩余30%在獲得條件綠卡后支付。本案中客戶一次性付清這么大筆金額,本身就很不尋常。
就陳勇森案件本身來看,即有諸多疑點,按照華商移民顧問李玲的解釋,時間進度在正常情況下,從準備材料到I-526提交,大約需要3-6個月。即便是最復雜的案件,材料準備階段也不會超過一年。而相關成本也大多在七八萬美金左右。但在這個案件中,六年過去了連基礎文件都沒有準備妥當,這完全不符合行業常規。依據USCIS的處理時間指南,I-526申請的標準審理周期是18-24個月。即便考慮到疫情影響,從遞交到審批通常不會超過36個月。更重要的是,整個過程必須嚴格遵循USCIS的表格規范和文件要求。用微信這樣的非正式渠道進行重要信息溝通,本身就違反了基本的專業準則。
貝爾則指出了更深層的問題:"在正常的移民服務中,律師和顧問的分工非常明確。律師負責法律文件審核和申請提交,顧問負責材料收集和客戶溝通。但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看到的是責任主體的嚴重混亂。兩個主體之間私下轉移客戶資金,這在專業機構是絕對禁止的行為。"
"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辦理,流程其實會更嚴格,"貝爾說。他展示了一份標準的服務流程圖:"中介機構首先要對客戶資質進行評估,然后是項目推薦、材料準備、遞交申請,每個環節都有詳細的時間表和負責人。但在陳勇森的案子里,我們看不到任何專業化的流程管理。"
談到時間周期,貝爾表示:"一個標準的EB-5案件,從啟動到獲得條件綠卡,通常需要24-36個月。其中I-526審理約需18-24個月,這是不可避免的等待期。但關鍵是,這個等待是有進度可查的。而不是像這個案件一樣,陷入完全的信息黑洞。"
而專業的移民機構都有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統。每次溝通都有記錄,每個承諾都有跟進。但在這個案件中,人們看到的是極其隨意的微信溝通,這完全不符合行業標準。在移民法實踐中,案件管理不僅關系到服務質量,更是法律風險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移民律師執業標準指南》,所有客戶通訊記錄都必須妥善保存至少7年。這不僅是職業要求,也是為了在出現爭議時保護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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