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近幾年一直都是熱門和熱點話題。2022年11月11日寧波市教育局發布的《寧波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退出機制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引發了老師們的廣泛關注和熱議,再加上《北京市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實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嚴把教師入口關建立中小學教師退出機制更是讓這個話題熱到了一定的高度。
寧波市的教師退出機制擬對未能聘任上崗、考核不合格、違反師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勝任教學崗位工作的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編教師采取待崗、轉崗、離崗退養、解聘等渠道予以退出。貴州省貴陽市2023年2月6日公開發布通知,提出實行末位退出機制,對教師在綜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實行“首次取消目標績效、再次調離轉崗、三次落聘退出”的機制。
跟貴州貴陽的三次考核末位落聘就剛性退出也就是辭聘或解聘不同的是,山東濟南市平陰縣實行的退出機制就顯得很柔性:男教師年滿55周歲、女教師年滿53周歲,經本人申請和相關部門審核,保留現有職稱等級、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在教育系統或全縣范圍內安排適宜的輔助性崗位,對符合條件不申請退出的,按照標準課時安排教學,平等參與崗位競聘。
去年的新年伊始,北京豐臺教育發展理事會召開2024年工作會,通過《關于推進豐臺區中小學教師“區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將加強教師的年度考核并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北京市豐臺區的措施將教師退出機制這一熱門話題再次推向了熱議的新高度,直接將這個話題的熱度由2022年持續到了2024年。
老師們對此熱議最多的是究竟應不應該實行教師的退出機制。實行教師退出機制是為了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和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以及激發教師隊伍活力,整體上有利于基礎教育的高質量持續發展。在這些熱議當中,還有一種觀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那就是公務員都沒實行退出機制,為啥教師要走在公務員前面推行這種退出機制?
持有這種看法的老師應該是受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公務員工資收入這個“不低于”目標的影響而下意識地將教師的退出機制又跟公務員聯系在了一起。為啥只有教師實行退出機制而公務員卻沒有呢?其實公務員早就有了,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經過修訂的《公務員法》對相關公務員的退出已有明確規定。
予以辭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教師退出機制中的各種予以解聘的情況以及應予以解聘的情況實際上跟公務員這樣的辭退情況并沒有實質上的差別。無論哪個行業都會有制度上的約束和懲戒而不僅僅是教師才會有退出機制,因而公務員都沒實行退出機制,為啥教師要走在公務員前面推行這種退出機制的說法是不應該有的,在退出機制上,這兩個不同屬性的不同行業也都有著這個共性。
不過近幾年有關幼兒園和小學的兩組數據(幼兒園的園數和人數以及小學的校數和人數)減少的變化(今后還會隨著人口出生率逐年下滑而不斷減少)自然會首先對直接從事幼兒教育和小學教育的教師產生影響,因為出生率的下降而導致若干年以后入學人數的減少最先體現在幼兒園并逐漸波及到小學,教師人數的縮減和清退是遲早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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