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5日,上市公司江蘇國信發布“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根據該公告顯示: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2024年8月,江蘇國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 子公司江蘇省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江蘇信托”)作為 信托項目受托人(貸款人),就信托項目項下與廣州市佳穗置業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佳穗置業”)和惠東縣佳兆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東佳兆業”)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7日出具的 (2024)蘇01民初17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佳穗置業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江蘇信托借款本金25億元并支付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利息75,900萬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5億元為基數,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8% 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及截至2024年3月29日的違約金104,691,375 元、后續違約金(以本金25億元為計算基數,自2024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13.2%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二)佳穗置業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江蘇信托支付律師費50萬元;
(三)佳穗置業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江蘇信托支付抵押物保險費1,495,800元、評估費28,000元;
(四)江蘇信托有權就本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對佳穗置業抵押的506套不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五)江蘇信托有權就本判決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對惠東佳兆業持有的佳穗置業100%的股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六)駁回江蘇信托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7,917,69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17,922,690元,由江蘇信托負擔1,089,114元,佳穗置業、惠東佳兆業共同負擔16,833,576元。
目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江蘇信托申請,已凍結佳穗置業名下部分賬戶,查封了佳穗置業名下506套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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