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面服刑村霸,再殺人后被執行死刑,但這事兒不能算完!
2月14日,新京報記者從被害人家屬獲悉,山東臨沂紙面服刑后再殺人的賀法田,當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這是對被害人的告慰。但事情遠遠沒有結束。
第一,1987年,賀法田持槍殺人,被法院以故意殺人被判刑10年,但看守所關了半年就回家了。
為什么會紙面服刑,山東官方給出的調查是,當年辦案的,有的去世,有的老昏,已經無法確定當時情況。
這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哪怕當年這些辦案人員記不清了,死了;那這紙面服刑之人,會記不清到底怎么回事兒?
顯然,這是敷衍了事。
第二,當地官方的敷衍,從后面新的被害人,生前不斷求助,也可見一斑。
因為持槍殺人沒事,因為可以紙面服刑,賀法田回村后,更加囂張;此后多年,賀法田更是打傷捅傷多人。
2021年,他因瑣事跟被害人竇勤孝發生肢體沖突,由此結下梁子;竇勤孝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紙面服刑問題,結果不僅沒有得到回應,反而進一步招致賀法田的威脅和報復。
最終2023年4月26日,被賀法田殺害。
可被害人生前,從2021年7月4日到2023年3月14日,光110就打了16次,其他舉報材料,更是數不勝數。
官方的不作為,是不是導致竇勤孝最終被殺的原因?這種不作為是不是跟紙面服刑一脈相承?
第三,是的,竇勤孝與其說是紙面服刑殺人兇手殺害的,不如說是當地官方的冷漠敷衍不作為給害的。
現在紙面服刑再殺人兇手伏法了,那么當地官方不作為者,是不是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追責?當年紙面服刑辦案人員死的死老的老,這幾年這些不作為不負責的,也都死的死老的老嗎?
他們對罪惡,到底是麻木,還是包庇?需要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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