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河南信陽一個宅基地補償案引起大家關注。一位嫁到外村的大姐,房子被認定違建拆除后,當地部門不給補償。最高法院最后拍板定音: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民的根,必須依法補償!
看這個案子,我先跟大家說個實在話 - 農村宅基地補償這事兒,真不是一筆算不清的糊涂賬。房子違不違建是一碼事,宅基地使用權是另一碼事。咱農民朋友的宅基地使用權,那可是法律明確保護的基本權利。
這案子咋回事呢?陳大姐一家,戶口一直在信陽市平橋區劉洼村。后來她嫁到外村去了,房子年久失修倒了,就在原址上蓋了兩間房。但沒想到這房子被認定是違建,給強拆了。當地管委會說她不常住村里,房子又是違建,一分錢補償都不給。
陳大姐不服氣,打官司打到了最高法。最高法判下來,給當地管委會上了一堂法治課 - 老百姓的宅基地權益,可不是說不認就不認的。
法院判案講究啥?我給大家捋一捋幾個關鍵點:
第一,只要戶口在村里,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就在。你說人家常年不在村里住?那不是剝奪補償的理由。就像你家有塊地,種不種是你的事,但這地是你的這事兒誰也改變不了。
第二,房子違建歸違建,宅基地使用權是另一回事。違建可能影響補償金額,但不能成為不給補償的借口。
第三,強制拆遷要講法律程序。不能說拆就拆,拆了就完事。補償安置必須跟上,這是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益的底線。
我在基層跑新聞這么多年,碰到不少類似的事。有的農民朋友擔心:我家房子年久失修,是不是就沒補償了?有的怕自己在外打工,村里就把權益給剝奪了。
跟大家說個實在的,最高法這個判決,就是給咱們吃了顆定心丸。它告訴我們:
- 1.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 2. 補償標準可以談,補償資格不能否
- 3. 征地拆遷必須嚴格依法辦事
我問過幾位法律專家,他們都說這個案子具有示范意義。北京某律所的王律師說:“這個判決為地方政府在類似征地拆遷中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提供了很好的指引。”
說到底,這事關乎千千萬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房子是農民的根,法律給老百姓撐腰,這才是真正的民生保障。
我建議遇到類似情況的農民朋友:
- ? 及時了解相關政策法規
- ? 保留好各類權益證明材料
- ? 遇事多咨詢法律工作者
- ? 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農村的發展離不開政策的保障,更離不開法治的護航。讓每個農民都能安居樂業,這才是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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