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非常簡單清晰:
上海某公司一名73歲的總經理,以招聘康復理療師的名義,讓前來應聘的求職者為其按摩隱私部位,并以言語騷擾。求職者報警后,這個73歲的老流氓被認定構成猥褻婦女,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然而,因其年齡超過70歲,行政處罰不予執行。
這是最新的一起老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后逃脫法律制裁的案例,但絕不是孤例個案。輿論對該案件處理方式的強烈不滿情緒其實在此前眾多“為老不尊”的現實案例中積蓄已久。
老人犯法,憑什么就不執行拘留處罰呢?
首先說明一下,對70歲以上老人免予執行拘留的行政處罰,是有法可依的。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再有需要說明的是,70歲以上老人如果觸犯刑法需要判處有期徒刑,是可以執行的(雖然實踐中執行的少)。
制定70歲以上不予拘留的法律,出發點是很容易想到的:
第一,中國有尊老敬老的文化傳統,社會上對老年人的言行有相對更高的包容度。
第二,拘留70歲以上的老人有較高的健康風險,給拘留所的管理帶來新的挑戰。
第三,避免出現高齡老人主動尋求拘留,把拘留所當養老院的風險。
老實說,這三點都有一定道理,但個人認為,放在當下社會環境來考慮,這三點其實已經站不住腳,繼續讓70歲以上壞人“逍遙法外”的惡劣社會影響已經不容忽視。
是時候廢除或修改70歲以上不予拘留的法規了。
第一,尊老敬老的前提是老年人值得尊敬,至少遵紀守法。如果一個老年人心中絲毫沒有對年輕人的尊重,沒有絲毫對社會秩序與法律尊嚴的敬畏,這樣的老年人在民間有一個更合適的稱謂,叫“老不死的”。
壞人變老了仍然是壞人,如果過了70歲就一律不予拘留,實質上就會形成一種鼓勵,就難免會有一部分人老了就變壞。
第二,隨著社會人均壽命和健康狀況的改善,當下70歲健步如飛的老年人比例相較二三十年前已經大幅提高。不夸張地說,有些70歲老人的體能與健康狀況比很多三四十歲的職場牛馬還要好得多。
相應地,70歲以上壞人完全有可能具備“作案能力”,也完全可以承受被拘留的違法后果。
維護社會秩序與法律尊嚴不能怕麻煩,不能圖省事。即便真是健康狀況沒那么好的老人違法,拘留所需要付出更高的管理成本來執行,那也是我們這個社會應該承擔的成本。該花的錢別摳搜,讓壞人得到懲罰,讓有邪念的人不敢輕易違法,這錢花得值,我作為納稅人表示堅定支持。
第三,至于會不會有老人把拘留所當養老院來住,這種擔憂應該用福利保障和社會治理的方式去規避,而不是一刀切地把處罰70歲老流氓的窗口關死。
說到底,如果真的出現老無所依的人,不得不通過主動違法住進拘留所,那是我們整個社會的恥辱。社會應該做的是給這樣的老人提供基礎的生活照料保障,而不是通過70歲以上不予拘留來裝作看不見這些困境老人。
如果是有子女親屬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被逼要住進拘留所,那應該拘留的是這些不孝子孫,而不是規定70歲以上一律不予拘留。
綜上,70歲以上不予拘留的規定在人均壽命較短、社會福利保障體系較為薄弱的年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當下,已經越來越不合時宜。
一點建設性意見:
把73歲的“老流氓”關進去,是民心所向。他都有能力猥褻婦女,關進去也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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