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在氣頭上,控制不住自己才拿刀的,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在如東法院審理的一起尋釁滋事案庭審現場,被告人韓某低頭悔過。近日,如東法院以被告人韓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案/情/回/顧
去年4月28日晚,韓某與王某等朋友在某飯店包廂聚餐。席間,韓某借著酒勁向王某提出比試摔跤,結果在眾人面前被對方摔倒。韓某感覺臉上無光,于是到后廚拿了一把開刃菜刀想要恐嚇王某。因包廂門未能打開,韓某就轉而扔砸店內餐具,持菜刀砍擊餐桌,還推搡、辱罵勸架的華某,并用菜刀指向華某脖頸處進行恐嚇。華某及店內其他人員逃到店門口,韓某又持菜刀追上去恐嚇華某等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破壞。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在公共場所持兇器恐嚇他人,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韓某曾因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被判刑,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綜合各項情節,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或者情節嚴重、后果嚴重的行為。本案中,被告人韓某的行為不僅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更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在此。法院提醒廣大群眾,公共場合遇到小糾紛,應心平氣和,理性處理,切莫將瑣事擴大升級導致“小題大做”,最終釀成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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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大個鵝
法律顧問:上海正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鄭曉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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