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3.7元/小時;二類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小時;三類標準調整為18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四類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
此次調整廣東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全日制低工資標準一、二、三、四檔月分別提高了200元、180元、130元、130元,增長率分別是8.7%、9.5%、7.6%、8%。
此次調整后,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水平由原來的第七名,調整后在全國排名提高到第二名。
(原排名表)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月最低工資標準情況
單位:元
地區
月最低工資標準
第一檔
第二檔
第三檔
第四檔
北 京
2420
天 津
2320
河 北
2200
2000
1800
山 西
1980
1880
1780
內蒙古
1980
1910
1850
遼 寧
1910
1710
1580
1420
吉 林
1880
1760
1640
1540
黑龍江
1860
1610
1450
上 海
2690
江 蘇
2490
2260
2010
浙 江
2490
2260
2010
安 徽
2060
1930
1870
1780
福 建
2030
1960
1810
1660
江 西
1850
1730
1610
山 東
2200
2010
1820
河 南
2100
2000
1800
湖 北
2010
1800
1650
1520
湖 南
1930
1740
1550
廣 東
2500
2080
1850
1750
其中:深圳
2520
廣 西
1990
1840
1690
海 南
2010
1850
重 慶
2100
2000
四 川
2100
1970
1870
貴 州
1890
1760
1660
云 南
1990
1840
1690
西 藏
2100
陜 西
2160
2050
1950
甘 肅
2020
1960
1910
1850
青 海
1880
寧 夏
1950
1840
1750
新 疆
1900
1700
1620
1540
注:本表數據時間截至2024年1月1日。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溫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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