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看網絡視頻“自學成才”
網購槍支配件私自組裝?
殊不知已觸犯了刑法!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件。
案情回顧
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李某通過網購平臺,先后購買了瞄準鏡、無縫鋼管等物品和槍支零部件,并在網絡上自學槍支組裝方法,隨后在家中將零部件組裝成兩支槍。2024年9月,公安民警在李某家中查獲上述槍支。經鑒定,李某所制造的槍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
法院審理
仙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法規,非法制造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兩支,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最終,仙桃法院依法判決李某犯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沒收扣押在案的槍支等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法官說法
槍爆無小事,民安重泰山。槍支彈藥極具危險性,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會直接威脅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國對槍支實行嚴格管控,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買賣槍支等。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充分認識到非法制造、持有槍支對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脅,切莫為滿足自身好奇、個人愛好等,私自制造、買賣或者持有槍支彈藥,觸犯法律紅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非法持有槍支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三條第一款 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來源: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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